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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 简论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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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17:0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文摘要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当前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时代课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坚持以法治为主导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使法治成为社会管理创新所必须坚持的基本理念和重要基点,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是社会管理创新持续有效推进的重要保障。因此,本文在对社会管理创新和法治建设内涵、两者关系分析和法治理念之下,提出了一些关于社会管理创新领域的法律体系建设路径,从而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状态和依法治国奠定基础。

  论文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 法治化 法治体系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整体政治稳定,但社会的多样性、利益的分化,使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社会安全等问题多发频发,社会管理创新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十七大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9年底,中央政法委将社会管理创新列为“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十八大将社会管理与民生列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可以看出我国在社会管理这个问题上的依法治国的决心,同时也体现出了法治建设在社会管理与创新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坚持以法治为主导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成为社会管理创新所必须坚持的基本理念和重要基点。

  一、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法治

  (一)社会管理的内涵社会管理是指政府以及社会组织为满足社会需求,维持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推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活动和过程。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自治体、社会群体的自我管理和服务范畴,政府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复合体。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社会管理创新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等多元社会主体根据政治、经济和社会运行发展规律和新发展态势,通过对传统社会管理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技术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建构新的社会管理制度和机制,实现对非政府组织、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服务、协调、组织和控制,达到善治和社会良性运行的活动和过程。

  (三)社会法治的内涵社会法治是指法律实现了对社会生活和社会管理基本领域的全面控制和调整,社会的管理和运行依法进行。它包含一是社会管理服务行为都应当按照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和程序;二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法律体系;第三,维护法律权威,树立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组织依法自我管理,公民依法表达诉求、行使自由权利,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法治的关系

  社会管理创新在当前社会转型期主要是达到两个目标,一要有秩序,二要有活力。社会管理创新要达到既有秩序又有活力,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公平正义,而社会的公平正义要靠法律来调整规范。实现社会的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价值目标,社会管理法律体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基础,依法治理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很多内容实际上都是法治的需求,社会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最佳模式。从某种程度上说,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就是社会治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变革过程。社会法治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社会管理创新所要实现的重要价值目标。

  三、社会管理创新领域中法律体系的建设

  周永康曾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立法、执法工作,使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虽然我国初步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初步建构起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但对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还缺乏重要的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也有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等某些方面的滞后。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法律体系,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建设体系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中之重。

  (一)民生领域的法治建设改善和保障民生问题不仅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政府行政必须优先实现的基本职能。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十八大报告也首次把改善民生与创新管理并重,提出改善民生是社会建设的最终目标,创新管理最终也要落实到人民群众的身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生方面的立法,虽然近期有了较快发展,但是离社会管理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特别是离保障民生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1.加强困难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立法群众权益实质上就是利益问题,协调好利益矛盾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加快《社会救济法》等方面的立法,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兼顾不同方面群体的利益,特别是有关边缘户、底层农转非中的老年人口等群体利益的保护。

  2.建立和健全利益诉求表达和保障方面立法为各利益群体的诉求提供充分表达的制度性平台,法律性保障,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当前可能社会主流舆论和知识精英阶层是社会的强势群体占据绝对话语权,社会弱势群体只能通过体制外的渠道微弱地得以表达,可能就会出现社会弱势群体通过暴力抗法,云南“孟连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3.建立和完善群众社会保障救济立法工作制定《社会福利法》和《工资法》等,维护好人民群众权益,保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基本权益,让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得以保障,确保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二)社会管理主体方面的法治建设“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战略格局。十八大报告指出,创新社会管理,从根本上说需要依靠人民群众,让群众参与社会管理事务。新的管理格局强调社会管理不仅以政府主导,还强调公众有序参与性和监管内容与方法的协商性。因此,要求必须对各类主体的职能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并按其职能来分别设计管理机制,构筑相应的法规范和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立法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出台有关听证、协商制度的法律法规,同时健全公民参与社会监督活动的法律机制,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不同群体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实现社会管理队伍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建立有限政府、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公众广泛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共同治理。这些为追求公平正义,公民成长和民主法制提供了保障,进一步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

  (三)社会组织方面的法治建设随着社会生活状态日益丰富多彩,政府所承担的管理职能日益增多,造成行政管理成本增加、政府机构膨胀,这就要求政府将部分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团体和组织,由其生产并提供公共服务。另外,社会结构分化剧烈,深刻变动,也使得各类社会组织团体发展公民自主活动的空间的范围越来越大。《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要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服务,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表达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真正起到沟通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豍.我们必须按照社会组织发展规律施以有效监管,建立健全各种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社会组织管理法》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一方面,确立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维护合法权益,明确其“责、权、利”,使其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对社会组织生存与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出台相关法规政策给与社会组织有关资金、政策、行政指导、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培育和发展惠及民生的各类社会组织,使其能够全面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

  (四)依法行政建设依法行政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关键,目前,我们社会管理领域之所以会出现管理混乱,有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缺乏有效机制,导致已经制定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中相当一部分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

  首先,应尽快推进《行政程序法》的建设,行政程序能够体现对民主和效率的双重保护以及对行政权和公民权之间的平衡和协调。社会管理工作按照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进行,实现由行政手段到法律手段的改变。其次,加强行政决策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制度建设。再次,注重对行政问责和行政监督的规范和合法化,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应坚持和落实对社会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房价、城市建设、环境为等领域的行政问责制,让十八大提出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社会管理创新领域中也能得到充分体现和实施。最后,进一步优化《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进一步明确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操作流程,增强社会管理主体对社会对未来的信心。

  (五)虚拟社会管理的法治建设信息化时代,网络虚拟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其具有的开放性、平等性、互动性和自主性等特点,在改变人们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也给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带来了许多的新的问题和挑战。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关注虚拟社会的建设、保障和服务,形成引导和依法有效管理,提升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已经成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重大课题。具体途径:加强网络信息化管理和虚拟社会管理的立法,将网络纳入法治化轨道;把握虚拟社会特点及规律,认真贯彻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研究互联网管理中的法律盲区,更加明确执法、司法的对象范围、立管机关、审查方法和责任主体等,加强电子证据、虚拟资产、治理网络犯罪、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方面的立法,为虚拟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提供实在的法律机制。

  四、结语

  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领域的一场重大改革,是当前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时代课题,它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人民根本利益,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应从社会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着眼和出发,不断在信息化时代中进行探索和积累经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进程。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紧密结合,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为支撑,坚持依法治理,始终将社会管理创新置于法治化的轨道。只有社会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才能形成全覆盖的社会管理网络和体系,也才能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与提高,真正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才能为推动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为实现我们伟大的“中国梦”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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