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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化] 浅析“礼貌原则”与“得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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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3:4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文关键词】礼貌原则; 得体原则; 目标; 手段
 
  【论文摘要】 在格莱斯提出“合作原则”的基础上,利奇提出了有影响力的“礼貌原则”,并把“得体”作为一个准则视为其下位范畴。然而,我国的语用学者们却提出了言语交际的一个重要策略——“得体原则”,并把“礼貌”作为一个准则视为其下位范畴。究竟谁的覆盖面更广一些?作者的观点是:“礼貌原则”与“得体原则”是处在同一平面上的,没有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得体原则”是言语交际的终极目标,“礼貌原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有效手段,而且“得体原则”和“礼貌原则”的这种关系具有普遍适应性。
 
  一、“礼貌原则”与“得体原则”的提出
  
  美国家格莱斯于1967年提出著名的言语交际中的“合作原则”及其四准则,从而大大推动了“会话含义”理论的向前发展,也为语用学这门新学科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可以说格莱斯提出的“合作原则”是言语交际中一条重要的原则,如果在交谈时人人都能严格遵循这四条准则,那么他们便可以进行效率最高、最合理的交际。但事实上,人们并不总是遵循“合作原则”及其四准则、以直截了当的方式说话,这也就使以解释话语字面意思为主的“合作原则”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于是,英国语言学家利奇于1983年效法格莱斯的“合作原则”,提出了另一条语用原则——“礼貌原则”。作为“合作原则”的一条补救策略,他认为“礼貌原则”可以和格莱斯的“合作原则”结合起来,从而解释人们的某些交际行为。因为出于礼貌,说话人在很多时候并不明言,而是有话曲说,故意让听话人推导其会话含义。“礼貌原则”似乎可以解释人们在言语交际中故意违反“合作原则”的原因,以援救“合作原则”。另一方面,我国的语用学者钱冠连、索振羽等在承认利奇的“礼貌原则”的重要性的同时,又质疑了他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从而提出了一个最高的语用策略——“得体原则”,并进一步解释到“合作原则”和“得体原则”是分工合作的,相互补益的。这两条原则结合起来协调运作,就完全能保证人们的言语交际正常的、顺利的、效果最佳的进行。
  
  二、“礼貌原则”与“得体原则”的内容分歧
  
  可以看出不论是利奇的“礼貌原则”,还是我者所提出的“得体原则”,它们都是在承认格莱斯的“合作原则”的基础上所提出的一个有效的补救策略。但究竟谁的覆盖面更大一些,即在谁包含谁这个问题上,这两种观点发生了分歧。
  利奇提出的“礼貌原则”概括地说就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把不礼貌信念的表达减弱到最低限度。具体包括六条准则:得体准则、宽宏准则、赞誉准则、谦虚准则、一致准则、同情准则,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利奇的“礼貌原则”涵盖了“得体原则”,是一个上位范畴的原则。另外利奇还提出了礼貌的层级:损惠层级、选择层级、间接层级。损惠层级涉及言语行为的命题内容,间接层级和选择层级涉及语言的形式,在命题内容损及受话者时,说话越间接,供受话者选择的余地越大,话语就越有礼貌。当惠及受话者时,直接的话语也是有礼貌的。
  我们再来看一下我国学者索振羽等人所提出的“得体原则”。他们认为利奇的“礼貌原则”涵盖力较弱、覆盖面欠广,因为在“礼貌原则”之外还必定有其他一些原则,如反话原则、玩笑原则等,从不同的方面来援救“合作原则”。他们进一步指出,从言语交际的根本目的来看,话语得体不是为了礼貌,而是它能取得最佳交际效果。并且得体比礼貌的覆盖面大。最后他们认为利奇的得体准则应该重新定义、定位,把得体提升为高于并包容“礼貌原则”的一个名副其实的能与“合作原则”相补益的高层次的原则,即“得体原则”。它们的“得体原则”包含有三个准则:礼貌准则、幽默准则、克制准则。其中依据运用的实际礼貌准则,还包含有一些次准则:宽宏次准则、赞誉次准则、谦虚次准则、一致次准则、同情次准则、恰当的称呼次准则。关于礼貌准则的一些次准则,我国学者顾曰国结合汉的实际,研究得更深入。他提出了贬己尊人准则,称呼准则,文雅准则,求同准则和德、言、行准则五个方面,从而更好地反映了汉文化礼貌的特点。
  
  三、“礼貌原则”与“得体原则”之我见
  
  基于上述的分歧,作者的看法是“礼貌原则”和“得体原则”之间不存在谁包含谁的问题,因为从根本上说这两个原则就是处于同一平面上的,言语交际的最终目标是要使所说的话得体,以便求得最佳的交际效果。“得体原则”是衡量言语行为的终极标准,而在实现这个终极目标的过程中,就必须借助其他一些原则作为手段,“礼貌原则”便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手段。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原则手段,同样可以使话语达到终极得体的效果,如反话原则、玩笑原则等。总之,礼貌的言语不一定是得体的,而得体的言语也不一定是礼貌的。“礼貌原则”和“得体原则”完全是处在同一平面上的两个问题,而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1、礼貌和“礼貌原则”
  关于礼貌的含义,《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言语动作谦虚恭敬的表现”。一般所说的礼貌有两种情况:字面礼貌和实际礼貌。字面礼貌指一个言语社团所认可的礼貌话语的语言形式;实际礼貌指字面礼貌运用于一定的语境而产生的礼貌效果。字面礼貌可能与实际礼貌相吻合,即发话者通过字面礼貌这一手段所要取得的实际效果是礼貌的,这种礼貌姑且称之为“真实礼貌”,这也正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礼貌原则”所包含的内容。然而,“字面礼貌”和“实际礼貌”并不总是相对应的。发话者故意借助字面礼貌这一手段,意欲达到的实际效果可能是不礼貌的,这种表面的礼貌和实际上的不礼貌不妨称之为“虚假礼貌”,可属于反语原则的内容。另外就是虽然发话者的言语字面上是不礼貌的,但表达出的实际效果却是礼貌的,它也属于一种形式上不礼貌的真实礼貌,可属于玩笑原则的内容。
  礼貌具有相对性,即因受文化、语境因素的约束,在一定的语境中显得礼貌的话语,在另一语境中可能显得不够礼貌,也可能显得过于礼貌。不够礼貌或过于礼貌的行为都不能算为礼貌行为。语用上的“礼貌原则”尤为突出地表现在具有较大的文化差异,它是同具体的文化内涵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各民族并不都是用一套完全一致的表达方式来体现礼貌,这种差异性是与不同的文化中礼貌的不同起源,以及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的社会、、、、语言等一系列文化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文化价值密不可分的。因此,可能在这个民族文化中是礼貌的行为,到另一个民族就属于不礼貌的行为。如利奇等人的“礼貌原则”本质上是以驾驭西欧文化的交际原则为基础的,即认为直接是言语交际活动最基本的准则,间接是西方人礼貌的表达方式。实际上这一原则不具有普遍性。在中国文化中,间接往往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间接表达方式成了人们交际的习惯,但在有些特定场合反而用直接表达方式达到礼貌的目的。因此,在跨文化交际中,如果不了解礼貌用语的约定俗成性及使用这些用语的制约因素在不同语言中差异,那就会引起误言或误用,这种误言或误用只能用得体与否来衡量,而不能用是否礼貌来定论。

  2、得体和“得体原则”
  关于“得体”的含义,《现代词典》解释为:“(言语、行为等)得当、恰当;恰如其分。”语用上的“得体原则”就是指说话要看时间,看场合,注意说话对象,兼顾规范和制约,说出恰到好处的话语,以便达到最佳的交际效果。
  (1)说话要看时间。比如,前些年人们彼此间称呼习惯用“同志”这个词,但是近些年“同志”一词的具体含义已经发生了变化,有“同性恋”的意思。如果注意时间的变化,现在仍用这个词称呼的话,就会显得很不得体。
  (2)说话要看场合。特定的场合往往需要特定的话语,如果不管场合胡乱套用一些公式化的话语,就会闹笑话。如有一位新郎在举行结婚仪式时,发表这样一席讲话:“鄙人由于初次结婚,缺乏经验。……欢迎大家留下宝贵意见,以便下次改进。”谁听了这番话都不免捧腹大笑,其原因就在于新郎只顾生搬硬套时下流行的客套语,却不管是否适合结婚典礼这一特定场合。
  (3)说话要看对象。要做到“看人说话”。说具体一些就是:要针对对象的年龄、性别和习好的差异,根据对象的文化水平、背景知识及相应的理解、接受能力考虑对象的思想状态和需求,有的放矢地使用贴切的话语。当然,说话时还要考虑到说话者自身,即说出来的话要能显示出自身的身份、地位、文化教养、职业习惯等。再者,也要考虑到本人和说话对象间的关系。如同事之间、朋友之间的平等关系;领导和下属之间的上下关系;长辈和晚辈之间的长幼关系。由血缘、感情交往等因素形成的亲近关系与疏远关系等,双方关系不同,的使用也应有所不同。
  (4)说话要兼顾的规范和制约。如“谦逊”一直是汉强调的美德,如果别人赞扬你所取得的成就,你觉得理所当然,毫不犹豫的用言语欣然接受,那么你的言论一定会使人感到你很狂妄自大。你的言论当然是失体而不是得体,因为你疏忽了“谦逊”这一重要的文化内涵。
  3、“礼貌原则”与“得体原则”间的关系
  “礼貌原则”与“得体原则”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得体原则”是言语交际行为的终极目标,“礼貌原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种方式或手段。言语交际的效果好坏,成功与否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礼貌原则”的掌握和运用,但最根本的还是要考虑言语交际效果的得体性。人们可以利用各种手段去实现适度得体的言语交际效果,如合作原则、礼貌原则、反语原则、玩笑原则等等。因为合作原则要求“交际各方说话真实、切题、简明而不单调”,做到了这些,交际通常就能顺利地进行并取得满意的效果,不可不谓之“得体”。利奇“礼貌原则”的诸准则,说到底是要求交际各方言行都要遵守“损人利己”(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原则,交际各方如能这样做,交际通常就不会出现障碍,相反会非常顺利,从而取得最佳的交际效果,当然称之为“得体”。另外,反语原则、玩笑原则等虽都明显地违反礼貌原则,但却不影响这些原则使交际获得良好的效果,在特定的场合或语境中,利用这些原则同样可以达到言语得体的要求。总之,“礼貌原则”可以带来言语交际的得体,但不礼貌未必不得体,“礼貌原则”只是实现言语得体的一种方式或手段。
  总之,“得体原则”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语用策略。一个完整的言语交际行为的完成,说话者的最终意图都是要使言语行动恰当、恰如其分,“得体原则”是言语交际的终极目标。同时,不管具体文化背景中的具体礼貌是否相同,人们为了实现言语的得体,经常都会借助于“礼貌原则”的手段,“礼貌原则”是实现言语交际行为得体的一种有效手段。“礼貌原则”和“得体原则”的这种关系具有普遍性。
  
  【参考文献】
  [1]张燚.2004 《语用学基础理论》.新疆科技出版社.
  [2]索振羽.2000 《语用学教程》. 北京大学出版社.
  [3]李守才. 1996 《语言得体浅说》.语文教学与研究.5.
  [4]王建华.1998 《礼貌的相对性》.外国语.3.
  [5]杰弗里?利奇.1981《语义学》.上海教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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