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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 企业理论创新及分析方法改造——兼评张维迎的《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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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5 19:4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0年代以来,在我国出版的众多的经济理论著作中,张维迎博士的《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以下简称《企业》;以下凡引自该书,只注页码)确系上乘之作。其成功之处在于,作者熟练地运用了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以企业的企业家理论为主体,综合了企业的契约理论,发展了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推进了企业理论的研究,是一本既能够融入当代经济科学主流,又能够推进中国经济科学研究传统重建的著作。《企业》的出版标志着我国经济学的理论研究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和水平。

一、企业理论的新发展

  自从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受到批评以来,企业理论的发展似乎出现了三个分支:即企业的契约理论,企业的企业家理论和企业的管理者理论,实际上是沿着两个方向发展(后面将作出分析)。这些理论都试图回答什么是企业?它是怎么产生的?其内部结构和外部关系如何?企业是如何运作的?由于其分析角度和侧重点不同,作出的解释也不一样。这一节的评论打算对《企业》的分析作出进一步地概括,以便勾勒出张维迎的贡献。

  企业的契约理论由科斯首创(1937),是企业理论中发展最快、创新最多、影响最大的一支,因而成为企业理论的主流,主要包括交易费用经济学和代理理论。其共同的基础和主旨是,都把企业看作是一系列合约的联结,都使用契约主义的方法考察有关企业的问题,揭示企业的秘密,其成功和局限皆源于此。

  交易费用经济学主要包括间接定价理论和资产专用性理论,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以交易费用为核心概念和分析工具,着眼于企业和市场关系的研究,认为企业是节约市场交易费用的一种交易方式或契约安排。其区别在于,间接定价论认为,企业的出现是由于这种方式或安排能够节约市场直接定价的成本,而资产专用性论则认为,当合约不完全时,纵向一体化能够减少以至消除资产专用性产生的机会主义所造成的损失(威廉姆森,1975)。企业的内部结构也由此决定,在间接定价论者看来,企业所有权的内部结构与定价成本有关,管理者其所以取得剩余索取权,是由于管理劳动或管理服务难于由市场直接定价,或者说由市场直接定价成本太高,由其获得剩余索取权体现了管理服务的间接定价(杨小凯和黄有光,1994)。在资产专用性论者看来,企业的控制权结构与机会主义行为有关,当所有关于财产的特殊权利都在合约中列示出来费用很高时,由投资决策相对重要的主体购买全部控制权,能够改变机会主义者的动机和行为(格罗斯曼和哈特,1968;哈特和莫尔,1990);当成员间“非流动性”的分布不对称时,权力将集中于非流动性的成员手中,这可以减少偷懒和增强监督(费茨罗和穆勒,1984)。

  代理理论主要包括团队生产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如果说交易费用经济学着重考察的是企业的外部关系,从交易费用的比较中说明企业和市场的关系和选择,那么,代理理论则着眼于企业的内部结构,集中分析企业内部不同成员(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激励和风险分配问题。团队生产理论把企业看作是一种团队生产方式,由于团队成员的贡献无法精确地分解和度量,就产生了监督和监督的激励问题。为了使监督有效率,监督者不仅要占有剩余权益,而且要有指挥其他成员的权力(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当监督者占有团队的固定投入时,就是古典企业;当管理者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时,就产生了代理成本,均衡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取决于股权代理成本和债权代理成本之间的平衡关系。委托-代理理论把企业看作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围绕着风险分配所作的一种契约安排,由于利已的动机和信息的不对称,必然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因此,企业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委托人设计一套有激励意义的合约,以控制代理人的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从而增大代理效果和减少代理费用(詹森和麦克林,1976)。

  契约理论的成功和进步在于,它抛弃了企业是物质财富的简单聚集和物质要素的技术关系或生产函数的观点,指出企业是一组合约的联结,从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来解释企业的问题,因而从一个方面说明了企业的性质,揭示了企业关系的秘密。但是,由于契约主义方法所固有的平等性质,因而,其由以出发的基础是,企业的所有成员都是同质的,企业内部权力的分配不是由于其成员经营能力的差异内生地决定的,而是由其他因素外在地决定的。例如,间接定价论是在专业化经济的基础上根据定价的难易从外部考察的,资产专性理论则把“非流动性”作为决定的因素,团队生产理论也是用度量成员贡献的难易程度来解释的,而委托-代理理论则以委托权的分配为既定前提。因此,契约理论是无法解释企业权力的分配问题,即无法解释为什么资本家是委托人,而工人是代理人的问题。当然,这并不排除在契约理论的发展中,有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有人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某些思路和素材。例如,阿根亚和博尔腾(1992)在交易费用和合约不完全性基础上发展出一种资本结构理论,认为当初始合约不能使企业家和投资者的目标达到一致时,控制权的分配至关重要,只要履行了偿债义务,企业家就拥有控制权,而在企业家拖欠债务的情况下,投资者才获得控制权;道(1994)提出了一个资本为何雇劳动的讨价还价模型,认为当专用性投资不能完全合约化时,企业内的权威就能影响沉淀资产的准租金的分配,从而影响企业组织的生存能力,在一个资本比劳动更专门化的产业里,资本-管理型企业将是均衡的组织形式;埃斯瓦瑞和克特威(1989)建立了一个有关激励的模型,认为由于有限责任的存在和债务人的道德危害,会使资本所有者对自己的资本的使用进行直接监督,从而解释了传统资本主义企业里资本雇佣劳动的问题。不过,这些解释的局限性较大,阿根亚-博尔腾只解释了举债筹资情况下的控制权分配,道又过份依赖于资本的物质形态,埃斯瓦瑞-克特威也不能解释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可见,这一问题的正确提出和真正解决,需要改变契约理论的前提假定,从一个新的角度来探讨企业问题。

  与企业的契约理论把企业看作是一组合约的联结不同,企业的企业家理论和企业的管理者理论则把企业看作是一种人格化的装置,其关键特征在于权力的分配。后二者区别在于,企业的企业家理论主张企业家主导企业,着重于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职能的分解,而企业的管理者理论则坚持管理者主导企业,强调的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企业的企业家理论虽然始于奈特(1921)根据不确定性和企业家精神对企业的存在所作的讨论,后来也有一些前进,主要是在企业家的特质和功能方面,但是,由于奈特的混乱没有廓清,其思想的闪光未得到发挥,因而企业的企业家理论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显得比较单薄。至于企业的管理者理论,由于持此论的学者主要从管理者目标及股东约束的不同上来讨论问题,因而局限性较大,如果假定“所有者-企业家”不以单纯的金钱收入为目标,同样也追求权力、地位、声望等非金钱目标,企业的管理者理论也就失去了其独立的价值。更何况其对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起源并未作出解释。

  说明了企业理论的发展以及各派理论的前进和不足,张维迎对企业理论的贡献就易于把握了。这种贡献主要集中在,推进了尚未得到应有发展的企业的企业家理论,也弥补了企业的契约理论的某些不足。

  首先,《企业》放弃了契约理论关于经济个体或企业成员同质性的前提,坚持了经济个体或企业成员异质性的假定,转变了观察问题的角度,提出和回答了契约理论没有明确提出和完全回答的问题。正如作者所说,一个完整的企业理论至少必须回答三个相互关连的问题:(1)企业为什么会出现?(2)委托权(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是如何在企业成员间进行分配的?(3)委托人用以控制代理人的最佳合约是什么?(38、207页)契约理论从同质性的前提出发,提出和回答了(1)和(3)两个问题,而《企业》由于把经济个体或企业成员具有不同的经营能力作为立论的基础和分析的前提,对第(2)个问题作出了自己的回答和解释。这里的差别是明显的。如果说,契约理论主要着重于企业和市场的关系,仅仅从外部的角度,即从市场交易的效率和非流动性的分布来考察企业的内部结构,那么,《企业》则是从企业内部的角度,即从企业中不同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明企业权力的分配问题;如果说在契约理论看来,由谁充当管理者或监督者没有差别,而且可以随意挑选,重要的是必须赋予监督者以剩余索取权,把资本监督劳动归结为监督成本问题,那么,《企业》则认为,由谁充当管理者或监督者不仅差别很大,而且不能随意选择,正是经营能力的差异决定了监督者的选择;如果说契约理论解决了企业治理结构中的激励问题,那么,《企业》则提出和解决了企业内部结构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即对经营者的选择问题作出了理论的解释。

  其次,《企业》坚持了企业家理论的主体主义方法或“企业家”方法,继承了契约理论的契约主义方法,并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运用,不仅吸收了契约理论的精华,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契约理论。在所有权均衡结构问题上,间接定价理论只讨论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即讨论了管理服务的估价问题,而《企业》却讨论了问题的两个方面,即讨论了个人在生产和监督效果中的相对重要性;在讨论企业中资本家和工人之间以等级结构为基础的权威关系方面,资产专用性理论把重点放在企业的纵向等级组织方面,说明了不同企业之间的纵向关系,而《企业》则着重分析了二者之间关系的横向不对称,说明了企业内不同成员间的横向关系;在代理问题上,契约理论说明了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产生的代理问题,而《企业》则分析了与企业有关的更一般的代理问题,说明了委托权是如何分配的,从而使得委托-代理理论有了一个更为坚实的基础和更完整的体系。

  再次,由于《企业》有着自己的分析角度,同时运用了契约主义和主体主义的分析方法,因而形成了自己的分析框架,并作出了自己的理论解释。全书共有5章和一个附录,除了第1章导论和第5章结语以及附录外,其理论体系的构造集中体现在2、3、4三章中。

  第2章是其理论的微观基础。作者以经济个体在经营能力、个人资产和风险态度三个方面存在的差异为基础,提出了决定企业委托权安排的诸种因素,并将其参数化为协作程度、企业成员的相对重要性和监督技术以及风险态度,然后通过严格的数学推导,证明了委托权安排给经营成员是最优的。其原因在于:(1)经营决策活动主导着企业收益的不确定性;(2)经营成员的行为较难监督。因而,相对重要性和监督的有效性识别是决定委托权安排的两个关键因素,而风险态度只能对委托权的最优安排产生某些边际上的影响。

  第3章是其理论的核心部分,也是集中体现作者的贡献所在和前进的地方。在前一章分析的基础上,作者引入了识别企业家能力的信息成本问题,认为经营能力是一种私人信息,个人财产是一种公共信息,观察一个人的经营能力比观察他的个人财富要困难得多,其成本也高得多,因而,富人作企业家的信息量大于穷人,使得在自由进入的企业家市场上,资本家拥有做企业家的优先权或者选择管理者的权威;再加上有限责任和非负的消费约束,决定了富人做一个企业家的机会成本比穷人高,富有的意愿企业家的选择和决策更实际,更可信,因而能够被市场选中。从而,为资本雇佣劳动以及“有恒产者有恒心”的命题作出了新的理论解释。

  第4章把前两章的分析结合起来,作者引入资本约束,建立了一个企业的企业家一般均衡模型,以经营能力、个人财富和风险态度作为决定职业选择的三个变量,用三个变量的联合分布函数,说明了职业选择均衡状态下,企业家、工人、管理者和资本家的特征,描述了一个社会分工的生动图景:高能力、私产富有及低风险规避态度的人成为企业家;能力低、私产少又高风险规避态度的人成为工人;高能力但少财产的人成为被资本家雇佣的管理者;低能力但多私产的人成为雇佣管理者的“纯粹”资本家。进而将自己的模型与前人的模型加以比较,突现了其在理论上的前进和贡献。鉴于问题的复杂性,虽然从局部均衡到一般均衡还存在某些缺陷(汪丁丁,1996),作者的分析模型也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本章的分析却是一个完整的企业理论所不可缺少的。

二、几个重要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上一节概括评述了张维迎在企业理论发展中的前进和贡献,这些评论集中于理论本身的发展方面,现在我们想结合中国的改革实践,就企业理论及其应用中涉及到的几个重要问题作些进一步的讨论。

1.关于产权和交易的关系问题

  去年6月6日,林毅夫教授和张维迎教授曾就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进行过一次公开的讨论。林毅夫认为,中国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障碍不在于产权制度,而在于缺乏一个公平竞争的宏观环境,因此,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充要条件和促进中国经济腾飞的首要因素(1994);张维迎认为,产权是经济效率的必要条件(从静态来看)和充分条件(从动态来看),因此,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不仅要使企业中最重要的成员拥有剩余索取权,从而解决激励问题,而且要解决经营者的选择机制问题,使真正承担风险的资产所有者来选择经营者(1995)。这一争论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对于林毅夫的观点,笔者在这一讨论前就曾进行过评论,明确指出,定价制度的改变和宏观政策环境的改革不足以解释中国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奇迹和出现的问题,也不能保证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权制度的演变和基础法律制度的变革应当成为中国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张曙光,1995)。张维迎的观点笔者基本赞同,但是,在盛洪提出“交易高于产权”的观点以后(1995),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的讨论。

  产权是通过对财产的控制和支配而反映出来的一种人与人的关系,因而,与一切权利一样,它是以对方的认可和允诺为前提的,而且是通过相互之间的让渡和交易来实施的,不能交易和实施的产权不是权利,而是一种桎梏,因而,交易是产权的应有之义。反过来,交易又是建立在产权确立的基础之上的,当人们交换商品和劳务时,无论是市场交易还是非市场交易,他们实际上是在交换所有权,要求拥有对财产利益的一种合法权力,因而,没有所有权的交换也不成其为交易。不仅如此,只要有交易发生,就会有产权的变更;只要产权变化,交易也在其中。因此,产权和交易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二者是互为前提、互为因果、互相联系的。从这里是难以看出孰高孰低、谁先谁后的。这就是为什么科斯等人的理论既可以称是交易费用经济学,又可以称作是产权经济学的根本原因。就以放权让利的改革为例,这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进行的一种非市场化的交易,表面来看,交易的结果似乎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没有改变,其实不然。改革前的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和企业所有权是合一的,都由中央政府掌握,因而,全部剩余权益也归中央所有。放权让利的结果,中央、地方和企业都有了一部分剩余索取权,因而也都有了一部分产权,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一分为三,形成了一种分权化体制。也正因为地方,特别是企业有了一部分产权,才增强了企业内部成员的生产激励,造成了中国今日的局面。这里既有经营机制的变化,又有产权安排的变迁。须知,市场制度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自由契约和平等交易制度,其基础结构是产权制度,是产权决定了交易的性质和方式,而不是相反,因而,产权制度的变迁,应当成为考察中国改革的一条主线。这就是笔者赞同张维迎的原因。然而,任何一种制度只有当其能够际实施和操作时,才是真实的和有用的,才能发挥作用和发生变迁,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可以说是交易高于产权。就象民主制度作为一种基本的政治制度,如果不解决其具体的运作方式问题,没有一套权力分立和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相应的运作程序,民主就会成为独裁统治的保护伞和代名词。张维迎把自己的理论叫做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包含着这样的思想,但由于考察角度的关系,主要着眼于考察产权关系的变革,没有同时注意从契约关系的调整加以分析,然而,正是这种调整促成了产权安排的变革。因此,从改革的实践来看,我们应当着眼于产权关系和基本制度结构的变革,而着力于契约关系的调整。

  正因为产权和交易是这样一种关系,因此,从任何一个角度入手,只要理论基础札实,探索方向正确,分析方法得当,都可以形成自己的分析框架和理论体系,都可以对现实发生的变革过程提出自己的解释。因此,批评并不意味着你是他非,分岐也不意味着根本对立,也许在很大程度上预示着互补的性质和螺旋式发展的进程。笔者提出和讨论这一问题的另一个目的在于,主张和鼓励从不同角度,进行的不同探索。

2.关于企业制度发展的三种形式和三个阶段

  企业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形成了三种形式:(1)古典式企业和企业制度。在这种企业中,财产所有权和企业所有权是高度统一的,资本家也是管理者,这里的雇佣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是简单的和清楚的,资本家是委托人,工人是代理人,资本家取得全部剩余,工人只拿固定收入。严格说来,这里是不存在委托权的分配问题的。(2)现代企业和股份公司制度。在这种企业和企业制度中,财产所有权和企业所有权是分离的,作为财产所有者,资本家扮演着股东和投资人的角色,他是委托人,把决策权委托给管理者,即代理人;代理人取得了企业所有权,转而雇佣工人,指挥和监督其进行生产经营。这里就发生了委托权的分配和剩余权的分割问题。为了激励管理者,必须使其分享部分剩余;为了约束管理者,委托人在把决策权委托给管理者的同时,必须保留对资本使用的部分发言权,股东会和董事会以及股票市场就是为约束代理人,解决代理问题作出的制度安排。(3)后现代式企业和企业制度。这个概念是笔者“杜撰”的。其目的在于说明这样一种现象,即在管理者分享部分剩余的各种安排中,使其占有企业股份的一个相应的部分。这样一来,管理者也就具有了企业所有者和财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表面来看,这与资本家出任管理者的情况没有什么差别,实际上,这里存在着一个反向的过程。不是委托人选择代理人,而是代理人变成委托人;不是委托权的初次分配,而是委托权的重新分配;不是资本雇佣劳动,而是劳动雇佣资本。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企业,其创业所依靠的主要不是资本,而是创业者个人的才能和知识,资本的获得和财富的积累都是由知识劳动推动的。例如美国的微软公司,其创办人比尔·盖茨(1995)1979年创业时只有1000美元,1995年已经是拥有139亿美元财富,持有141亿股票的世界首富,在这里,更是劳动雇佣资本,而不是资本雇佣劳动。张维迎的理论虽然解释了前面两种企业制度,但对这种情况尚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解释。目前,发达国家的企业和企业制度都在向这个方向发展,这也许与知识成为更重要的生产资源和社会资本有关。在那里,相对于比较丰裕的财富资本而言,创业知识和管理才能也许是更加稀缺和更加重要的东西。企业理论应当对此作出解释。《企业》的结论有些极端和绝对化,其问题就在这里。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上述三种企业形式和企业制度是并存发展的,可见各有其存在的价值和适用的条件。由于《企业》在很多地方集中分析古典的资本主义企业(其模型和结论也能够解释现代公司制度),在讨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思路时,对国家持股的股份制提出质疑,并对内部持股持批评态度,因而给一些人留下了作者主张在中国发展古典式企业制度的印象,尽管这里可能存在着某种误解,但笔者以为,在中国的改革和发展中,多种企业形式和企业制度都有其发展的余地,关键是其是否适应它的生存条件。这是一个自然选择的过程。硬性规定只能如此,别无他途,其结果必然是事与愿违。
3.关于“内部人控制”问题

  在现代公司制度中,由于财产所有权和企业所有权的分离,高层经理人员掌握着企业的控制权,因而,存在着产生内部人控制的可能。当出资人不能有效地对经理人员的行为进行最终控制时,后者就会利用这种控制权来谋取个人利益,进而损害股东的利益,发生所谓“内部人控制”问题,或者称为“内部人控制失控”。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是一个把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从中央代理人逐步转移给企业经营者的过程,作为这种转移的实现方式,放权让利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一种谈判。因而,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形成了某种形式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企业经理操纵帐务,损害中央代理人以及所有者的利益。于是,一些学者据此对放权让利的改革提出批评,要求“对‘内部人控制’进行控制”(吴敬琏,1996)。在《企业》的附录2中,作者对此提出异议。为此,作者构造了一个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从中央代理人向企业内部成员转移的模型,并通过严密的数学分析,证明了国有企业某种形式的“内部人控制”,能够产生直接的激励效果,硬化预算约束,从而大大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据此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作出了新的评价,并提出从解决外部人的问题来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新的改革思路。笔者赞同张维迎对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看法。因为作者的观点不是从标准经济学理论中搬来的,也不是从某种价值判断出发而得出的,而是从中国改革实践中提出来的,并且经过了严格的逻辑实证,同时也符合人们的经验观察到的事实。

  需要指出的是,所谓“内部人控制”问题,实际上就是代理问题。这也是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理论发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股东会、董事会的安排和股票市场的发展就是为了控制内部人的行为,维护外部股东的利益,给高层经理一定的股权是从另一个角度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安排,《企业》提出的改革思路,即使国家不是变成企业的股东,而是成为企业的债权人,使经营者的选择权从政府官员手中转移到真正承担风险的资本所有者手中,实际上也是要解决这个问题的,企业理论和企业制度的发展也离不开这一问题。

  从现象来看,国有企业改革遇到了两大难题:一是债务负担问题,二是社会保障问题。其实,归根到底还是个产权问题。张维迎提出的另一种意义上的股转债是一种可供选择的途径,把一部分国有资产作为养老保险机构和失业救济机构的基金来源也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办法(张曙光,1993)。笔者认为,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产权问题、债务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问题的几个不同的侧面,是可以一起解决的。不这样考虑,而是寻求解决问题的另外途径,只会把问题越搞越乱,越搞越复杂,到头来,还是不得不回到这条路上来。不过,早一点动手,代价会小点,收益会大点。

三、分析方法的改造

  在前言中,作者曾经讲到写作和出版《企业》的两个目的:一是传播理论思想,二是介绍研究方法。通过前两节的评论,可以看出,第一个目的实现了。而前一个目的的实现,又同第二个目的的完成密切相关。正如张维迎的导师所说,这篇论文将成为未来研究生作理论性博士论文的范本。这一节我们想通过对这一范本所用研究方法的分析和概括,同时融进笔者的一些思想,归纳出几点一般的原则、方法和途径,以便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科学学术传统的重建和研究方法的改造。

1.搞好理论综述

  《企业》导言的第2节“企业理论的批评性回顾”,是一个写得比较好的理论综述,特别是其中关于企业的契约理论部分,条理清楚,论述充分,评说得当。其他两种企业理论的评述相对较弱,这固然与理论本身的发展不足有关,但也反映出作者的功夫下得不够。

  从“企业理论的批评性回顾”在《企业》的研究和写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选题方向确定以后,所要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写好一篇本项课题所论问题的综述。这是在初步研究阶段结束以后需要从事的工作,它既是对前一段读书学习和研究思考的一个总结,也是进一步深入探索的基础,同时也是研究者学习和遵从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一次训练。综述写得好不好,不仅反映了研究者的分析提练、归纳概括能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研究者可能达到的水平,因而是研究者理论基础、专业训练和创新能力等的一个综合表现。

  综述的内容以及写好综述的目的和要求可以列出很多,从《企业》的综述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真正熟悉和完全掌握前人在这方面的前进和贡献,同时也要认真找出和弄清楚前人的错误和不足。不知道前人的前进和贡献,就找不到自己前进的出发点,不了解前人的错误和不足,也就找不到自己前进的方向。因为科学研究是一件创造性的工作,拾别人的牙慧,跟在前人的屁骨后面亦步亦趋,是没有出息的。科学研究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去发现前人没有看到的东西,综述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爬到前人的肩膀上。要作出自己的创造,这一点是万万不可少的。

  二是要廓清本课题所论问题涉及的范围,提出本论题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特别要注意把握本论题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和发展方向。评论前人的创造和失误只是综述的第一步,中心是要提出问题和回答问题。没有这一点,综述就不是自己研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只能是为综述而综述,虽然对不研究这一问题的人有些参考价值,其意义有限。如果连所论问题的范围都不清楚,如何提出问题;如果抓不住问题的重点和关键,作出的回答很可能是南辕北辙,牛头不对马咀。

  三是要确定本人的切入角度、考察重点以及与前人的同异之处。这是综述的最终目的和要求。既然不能为综述而综述,而是要提出问题和回答问题,那么,如何提出问题和如何回答问题,就是工作的关键。如果通过综述找不到自己独特的分析角度和考察重点,那就很难作出自己的创造,即使有所发现,也就十分有限。如果真正找到了自己与前人的同异之处,也就开辟了创新之路。

  从以上的分析和《企业》的实践来看,要写好综述,一要认真读书,前人关于这一论题的著述都要读,其中重要的著作一定要读懂,读通。二要潜心思考,做一番认真的分析、提练、加工和概括的工作。好的综述文章决不是开中药铺,甲乙丙丁,观点罗列,而是要以我为主,以评带述,用观点统帅材料,述则举证事实,评则分出优劣正误,指点创新的方向和途径。不作认真的分析研究,加工提练,只能是低水平的复述,而不可能是高水平的评述。三是要反复修改,可以在认真读书和初步研究的基础之上先作一个前人研究的综述,等到自己的研究基本完成,有了创造性结论以后,再来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主要任务是指出自己与前人的不同和前进之处。

2.提出理论假设

  《企业》提出和论证的基本理论假说是,资本作为一种表示个人经营能力的公共信息决定了资本雇佣劳动而不是劳动雇佣资本。作者提出这一假说所依据的不仅有全部的经济理论特别是企业理论的发展,而且有国内外经济实践的基础。因为,资本雇佣劳动问题是一个古老而新鲜的命题,自从古典经济学产生以来,很多理论家都在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式来回答这个问题,其中有些问题解决了,有些还没有解决,有些解答则似是而非。而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实践和现代企业中发生的代理问题,又不断地把这一问题提了出来。《企业》从能力不对称和风险不对称的角度提出和回答这一问题,形成了自己的理论假说及其体系,说明了激励费用是委托权安排的关键因素,个人财产是观察和展示个人经营能力的重要信息,经营才能、个人财富和风险态度的联合分布影响人们的职业选择和职业均衡,从而说明了企业的内部结构以及不同成员间的相互关系。

  从上述理论假说的提出及其在《企业》分析中的地位和作用中,我们可以对提出理论假说的有关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分析。

  经济学是一门精密的经验科学,要对复杂经济过程的内在联系作出恰当而确切的解释和说明,虽然离不开对经验现实的归纳,但是,仅靠归纳很难得到科学的理论认识,必须主要依靠逻辑演绎和经验实证,正确地提出理论假说就成为逻辑推理和经验检验的基础和前提。因为,经济理论假说是对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内在联系或规律性的一种科学猜想或一种假定性的理论解释,它是用来回答现实经济生活中提出来问题,并且必须和可以经由经济过程中的经验事实作进一步检验的(张曙光,1989)。因此,正确地提出理论假说,不仅能够具体界定自己的研究任务和考察对象,提出自己所要解答的问题,而且能够指示解答问题的途径。可见,提出正确的理论假说是理论研究中关键的一步。理论假说是否恰当,直接决定着继之而来的建模工作和论证过程,关系到研究工作的成败。

  经济理论假说并不是对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的简单描述或事实陈述,而是对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的一种理论解释。从这种解释中,人们不仅可以看到经济主体的活动及其行为方式,而且可以进一步发现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同时,还可以借以预测经济生活变化的发展趋势。因而,在经济理论假说的内容和结构中,既包括有事实的陈述,也包括有理论的陈述;既有已经证明了的比较实在的内容,也有其真理性尚待判明的内容。因而,作为一种科学猜想或假定性解释,经济理论假说并不是一种毫无根据的胡思乱想,而是以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的相关事实作为支持的经验依据,以一定的经济学原理作为论证的理论基础。也就是说,必须以一定的经济理论为指导,从对现实经济生活的大量观察中得到的事实材料和经济现象的描述出发,通过比较、分析、概括、提练而得,或者采取逆向思维,从经济现实和经济理论中的悖论出发,运用类比、想象、演绎推理而成。因此,研究者要正确地提出理论假说,不仅要精通经济学的理论,而且对现实经济运行和发展要有深切的实感。张维迎其所以能够在企业理论上作出自己的贡献,一方面与其在牛津的三年苦读有关,另一方面,也得益于他对中国现实经济生活的深入观察和透彻了解。

3.建立分析模型

  经济理论研究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严密的逻辑演绎和使用严格的数学方法来证明或证伪一种理论假说。因此建立理论模型,进行模型分析,是现代经济分析的基本手段和主要工具。

  所谓理论分析模型就是分析的理论框架,它是从单个现象中提练出来的,其内容包括一系列有关的具体假定和必要的定义,一方面用以界定演绎分析的各种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根据人类行为的某些一般性原理(如最大化行为,边际效用递减等)和一般的技术函数关系,去推导经济现象之间的必然联系。模型分析的作用不在于向人们提供到处适用的普遍真理,而在于能够明确地指出,在什么条件下,某些特定的经济现象之间存在着某种特定的联系。由于模型分析把理论研究的重点从强调理论的构造移至理论的实证检验,使之从推理的终极移至实践的始端,因而使得理论的建立和发展更加严谨和更加科学,也更加实用化。

  建模的过程是,从提出的有关理论假说出发,理清问题的逻辑关系,找到说明问题的关键,提出正确和有用的假定,恰当地定义有关参数和方程,用适当的数学工具描述出经济现象和过程的内在联系。这是需要着力把握的事情。

  《企业》正确地运用了模型分析的手段,在构成其理论体系主体部分的三章中,作者都建立了相应的理论模型。仅以第3章建立的资本家职业选择模型为例,为了说明资本家究竟是选择作企业家或者积极的资本家还是作工人或消极的资本家,作者提出了三个假设:(1)自由择业;(2)完美的资本市场;(3)非负消费的无限责任假定。假设(1)暗含着经营能力是私人信息,不能为外人直接所观察的假定,假设(2)是为了分析的方便,其含义是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选择,按照市场利率借入或贷出资本;假设(3)是最重要的,企业家负有偿债责任,其强制履行的程度取决于个人财富的可观察性,其主要含义是,当企业破产时,企业家承诺的支付和实际履行的支付之间可能有差别,这一方面引起了企业家选择方面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也使工人和消极资本家要承担企业家不能履约的风险。在此基础上,作者定义了企业总期望收益Ey(是企业家经营能力的一个线性增函数)、企业家个人期望收益We1(依赖于他的个人财富Wo)、一个拥有W0的个人选择作工人/消极资本家的期望收益WL1 、以及贷出者承担借入者不能履约的风险程度δk,并据以建立了个人选择作企业家的模型:We1>=WL1 指出给定个人财富,一个人做企业家还是做工人的选择,既取决于他本人的经营能力,也取决于他对潜在借款人经营能力的期望。这就为进一步的理论实证奠定了基础,指出了进一步进行演绎推理的具体方式和途径。

4.进行逻辑推理和数学证明

  分析模型建立以后,接着而来的工作就是进行理论实证,具体作法就是进行思想实验和数学证明,通过提出和证明一系列相关的定理和引理,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这样一来,就使得经济学的分析具有了数学的严密性和科学的真理性。  在这个过程中,数学本身的推导并不困难,只要有了比较札实的数学基础和训练即可完成,困难在于如何保持抽象过程的有效性和推理逻辑的严密性。这里的关键有二:一是要明确分析过程的抽象层次,即确定先证明什么,后证明什么?一般的做法是,先舍象掉一些次要的因素,在最抽象的层次上进行考察,待基本关系证明以后,再将舍象掉的因素一一引入,一步步接近现实。例如,《企业》第3章的证明,先假定利率(和工资)固定在一个统一的水平上,抽象地考察个人的临界经营能力与个人财富的关系,待这一问题证明以后,再放松上述假定,把利率(和工资)的变化引入讨论,分析利率(和工资)的变化如何影响一个人当企业家的临界经营能力,特别是利率(和工资)在何种程度上以及如何成为限制财富少的人选择企业家的机制。二是要注意证明的逻辑性,要根据给出的假定,考虑到各有关因素,一步步推导出有关定理和引理,综合有关定理的证明,给出所需要的结论。例如,在《企业》的第3章中,作者根据模型中提出的三个假定,不仅证明了个人临界经营能力和意愿企业家的期望经营能力与本人个人财富的关系,而且证明了其与潜在借款人个人财富的关系(因为,由意愿企业家变成实际企业家的充要条件是能否成功地筹集到所需要的资本),进而证明了在经营能力是私人信息和个人财富是公共信息的假设下,只有当一个意愿企业家的个人财富大于某一确定水平时,才能成为实际的企业家。在这里,三个证明之间的逻辑递进关系是非常清楚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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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杨仲伟:经济理论创新和经济政策咨询——经济学研究中必须明确的几个方法论问题,《经济研究》,1989年第6期。

附:张维迎对评论的答复

如汪丁丁所指出,将企业家能力并入生产函数是否能保持凸性假设是一个问题。目前,我正在与他人合作改进这个模型,但我们的努力能否成功,仍是一个未知数。

还应该指出的是,我的模型都是静态模型。如果考虑动态过程,就涉及到人们如何从观测到信息(除财富外)修正对企业家能力的判断问题。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张春霖博士从80年代后期就开始研究企业理论,他的博士论文《企业与市场组织》(1990年上海三联书店出版)在国内经济学界很有影响。90-94年他先后在牛津大学和格拉斯哥大学做访问学者,读了大量的文献,对现代企业理论比较熟悉。回国后他进入国家经贸委工作,从事企业改革政策研究,发表了几篇很有分量的文章。他的书评不只是一篇书评,可以说是对我的理论的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发展和应用。他将中国国有企业目前的治理结构特征概括为“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这是很有创新意义的。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既不同于东欧和前苏联国家在私有化过程中出现的以内部人控制为特征的治理结构,也不同于传统计划经济下的行政性控制,可以说是过渡时期特征。进一步,他将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的实质概括为“企业家缺位”,即企业中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无论内部经理人员,还是行政官员,都既不是资本所有者,也不是资本所有者选定的利益代表,他们不可能为自己的决策后果承担责任。而“企业家缺位”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所有者的行为障碍。国有企业的资本一部分来自代表全体居民的国家,另一部分通过银行来自居民个人储蓄。但无论居民作为整体还是个体都不具有作为所有者的行为能力。居民作为整体,没有与国家谈判、签约和履行契约的能力,因此不可能影响经营者的选择和投资决策。作为个体,居民在与银行的交易中,国有银行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居民除把资本存入银行外,几乎再无别的选择,银行的国有性质也使得居民没有必要考虑存款风险,因而也没有兴趣关心银行的资金如何应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行政干预,我们得到的只能是“劳动雇佣资本”的制度。行政干预可以理解为对“劳动雇佣资本”的修正,类似于市场经济中以信贷分配取代自由信贷。这种修正的实质是,行政机关决定哪些内部人可以按通行的利率“雇佣”多少资本。但是,负责资金分配的行政官员并不是真正承担风险的资本所有者,他们不可能象市场经济中的资本所有者一样把资本的分配过程当作选择最有经营才能经营者的机制。这就造成了“企业家缺位”。

张春霖文章的第三节在简要地概述我书中的主要结论之后,提出了使民有资本与经营能力结合的几种途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分析了中国目前资本分布格局的两个特点:一是财富的分配比较平均,大多数资本所有者拥有的资本数额是微不足道的;二是在经济转轨时期,由于法律上的和制度上的不健全,拥有较多资本但无经营能力的个人更容易出现(如他所说,利用制度上的漏洞取得财富与真正的企业家能力不完全是一回事)。这两个特点一方面决定联体企业家的主要地位,另一方面也决定了金融中介机构的重要地位。他强调,金融机构的中介服务可以较大的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专业人才和知识的利用率,获得来自分工的利益。
张春霖文章的第四节分析了如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解决国有资本所有者的行为障碍问题。在有些方面,我与他的主张是一致的或相近的。不过,我对国有制比他更没有信心。当然,我们之间在这一点上的差别可能主要不是来自认识上的,而是来自各自工作性质的差别,他在政府部门工作,考虑建设性意见多一些。我在学校工作,扮演一个批评者的角色也许更为恰当。

张春霖文章的最后一节提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经济学理论的“制造商”与“用户”的关系问题。他认为,理论与实际结合不好的原因既有“制造商”方面 的,也有“客户”方面的。我多同意这一点。不过,我想强调的是,我们过去批评“理论脱离实际”多,而对决策者应用理论的能力强调不够。经济学家有权利发展各种理论,至于如何用理论指导实际,主要是决策者的事情。身处高位的决策者应该多扪心自问自己有没有识别不同理论的应用价值的能力,而不应该动辄批评经济学家“胡说八道”。理论就象一张交通地图,拿着地图走错路大概是你自己的问题。另外,理论有它自身的逻辑,经济学家要追求理论的完美性和彻底性,过分强调理论服务于现实必然损害理论的发展。当然,经济学家也要对现实经济问题有一个好的直感。

张曙光教授是国内知名的、非常受年轻经济学者尊敬的老一代经济学家。我们这一代经济学者在成长过程中从他的著作中受益匪浅。他能为我的书写书评,使我感到非常荣幸。他的书评的第一节在概述企业理论发展史的基础上评述了我的理论;第二节讨论了与我书中的观点有关的几个理论问题;第三节讨论了经济学研究的规范化问题。这里,我仅就他在第二节提出的几个理论问题作点评论。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产权与交易的关系问题。对这个问题,我想强调以下几点。首先,如张曙光教授在书评中所指出的,产权和交易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交易是产权的题中应有之义,产权本身就包含了交易权,没有交易权不能称为真正的产权,至多只能是不完全的产权。另一方面,只要有产权存在,交易就会出现,交易只能是产权的交易,离开产权谈交易是没有意义的。其次,书评中提到盛洪博士多次转述的科斯“交易高于产权”的论点,我想,如科斯真是这样讲的,我们也只能联系上下文理解,大概是“如果允许交易,产权就会出现,并且,交易是实现产权最优分配的一种手段;如果不允许交易,产权是没有意义的”。但在这个意义上理解“交易高于产权”,与我们在第一点中说的“交易和产权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没有什么区别。如果允许交易,就等于承认产权。当然,这里涉及到的一个问题是实际上的产权与名义上的产权的区别。在如中国目前这样的变革过程中,有权交易的人在名义上可能并没有产权,但这里的问题只是实际上的产权没有在法律上明确界定(或交易者只是所有者的代理人),而不能说不存在产权。进一步,从不允许交易到允许交易可以理解为产权本身的变革,否则,如何理解交易权被一些人拥有而不被另一些人拥有?概括起来说,“交易高于产权”这样的话只能在讨论问题时在某种意义上讲,把它抽象为一个命题在理论上是误导的,不论这样的命题是由科斯提出,还是盛洪自己提出的。

进一步, 在涉及到企业制度的问题上, 有必要把财产所有权(property rights)与企业所有权(ownership of the firm)加以区别, 这就是我想强调的第三点。当我们把企业理解为“契约”时,我们实际上是把企业看作人们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市场也是人们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的使用权、处置权(包括交易权)和收益权;企业所有权一般定义为剩条索取权和控制权。当人们通过企业这种方式交易产权时,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谁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财产所有权是交易的前提,企业所有权是交易的结果。进一步,企业所有权只是一个简化的说法,事实上,企业中并不存在绝对的剩余索取者和控制者,存在的只是什么情况下什么人在多大程度上拥有剩余索取权权和控制权,将资本所有者定义为企业所有者本身是不正确的,正如马克思批评的将金银定义为贷币是不正确的一样。如果资本所有者成为企业的所有者,那只是因为资本所有者更适合做企业所有者,因而是交易的结果,而不是因为资本所有者天生就是企业所有者。这一点正是我的论文想要证明的。说股东是企业所有者,债权人不是企业所有者,也是一种简化的说法,严格地讲是不准确的。较为准确的说法是,在企业处于正常运行时,股东是所有者,而当企业处于破产状态时,债权人是所有者。即使这个说法也不完全准确,因为它没有考虑工人和经理以及客户和供应商。经济学家发现难以界定企业边界的原因就在这里。再进一步,因为企业成员之间的交易是一个过程,而不是象市场上买东西一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要准确地界定什么情况下谁是企业所有者也是很困难的。比如说,理论上讲,正常情况下股东是企业所有者,企业如何运转是股东的事情,与债权人无关,正常情况下企业如何运转影响非正常情况(破产)出现的概率,比如说,破产往往是由不恰当的投资造成的,因此,债权人不可能不关心企业如何运转。债务合同中通常附加有关企业投资方向的限制条款以及债权人对重大资产变动有发言权的条款的原因就在这里。法律一般规定股息支出不能超过利润结余的道理也在这里。这也是为什么给定其他情况相同,负债越高的企业受债权人干预越大的原因所在(日本企业中债权人的权力大于美国企业中债权人的权力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日本企业的负债率远高于美国企业)。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企业所有权的边界是模糊的。但是,企业所有权边界是模糊的并不等于导致企业出现的财产所有权边界也是模糊的。林毅夫教授说产权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硬预算约束。如果他说的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那么,他的说法逻辑上是不成立的。也不符合事实。如果他说的产权是指企业所有权,那么,他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硬预算约束是什么意思?如果是指对企业的盈亏担责任,那么,对所有者来说,预算约束从来都是硬的(当然“硬”是一个相对概念)。中国国有企业的亏损只能由中国自己承担,美国不可能对中国国有企业的亏损负

责;意大利国有企业的亏损只能由意大利自己承担,中国不可能对意大利国有企业的亏损负责。如果林毅夫说的“硬预算约束”是指让企业内部成员(工人和经理)对企业的亏损负责,那么,他事实上已经把企业所有权由国家转给工人和经理了,国家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债权人。如果所有权不重要,为什么要把所有权转给工人和经理呢?如果工人和经理索取剩余,而国家承担资产风险,我们就走到了地地道道的“劳动雇佣资本”的体制。

从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监督看,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从一开始就是所有权的改革。这个观点贯穿在我书中的四个附录中。张曙光教授说我“主要着眼于考察产权关系的变革,没有同时注意从契约关系调整加以分析”,这是一个误解。

张曙光教授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企业制度发展的三种形式和三个阶段。他将古典资本主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后现代式企业制度”是他自己定义的,目的在于说明“管理者分享部分剩余”、从而管理者“具有了企业所有者和财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这种现象。他认为,表面上看,这与资本家出任管理者没有什么区别,但事实上,“这里存在着一个反向过程”:“不是委托权选择代理人,而是代理人变成委托权;不是委托权的初次分配,而是委托权的重新分配;不是资本雇佣劳动,而是劳动雇佣资本”。他认为,我的理论可以解释前两种企业制度,但无法解释第三种企业制度。现在我们来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管理者分享部分剩余是股份制企业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一点我在书中的第4章中已经强调过,也是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结论,这里不再多说。我理解,张曙光教授心目中的“后现代式企业”主要指苹果电脑(Apple)、康柏(Compaq)、数字设备公司(DEC)这样一些高科技企业。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些高科技企业是如何发展起来的。谈到高科技企业,不能不提到风险资本(venture capital),风险资本就是为那些有想法但缺乏资本的人准备的,可以看作是“新的、年轻的企业家寻求快速增长的早期融资工具”(early-stage financing of new and young companies seeking to grow rapidly) 风险资本可能来自老的富有的家族、个人,也可能来自私人合伙公司或大的机构投资者。设想你心中有一个想法(如新产品),你预期这是一个很有前途的想法,如果进入市场,有大利可图,但你没有足够的资本开始你的事业。如果你去银行借钱,即使你说的头头是道,你大概也只能失望而归。你要走的第一步是倾其全部私人储蓄并将自己的房产全部抵押给银行得到一点抵押贷款,然后带着你的想法和计划去找风险资本企业。风险资本企业会有专职人员仔细听取你的想法,因为这是你对你的事业的信心的表现。平均来说,你大概有2%的可能性说服风险资本企业向你提供资金。 假定你成功了,风险资本企业同意向你的企业注入资金。作为回报,你必须把企业的部分所有权交给风险资本家,必须接受风险资本企业的代表进入董事会。风险资本企业当然不一定要求在董事会中占绝对多数,但这依赖于他们注入的资金的多少和企业成熟到什么程度。但无论是否占绝对多数,风险资本企业不会是哑巴董事。你变成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当然也是内部股东和董事)。因为企业的成功与否关键取决于你的努力,为了使你努力工作,风险资本企业不大会同意支付你多高的工资,你的收入主要依赖于企业成功后股票的升值。如果企业失败了,你什么也得不到,因为风险资本企业购买的实际上是有投票权的优先股,在企业失败的情况下剩余资产全归风险资本企业所有,如果企业成功地活到公开上市,这些优先股自动转换为普通股。

即使这样,风险资本企业也很少会一次性地提供给你企业所需的全部资本。在每一阶段,他们只提供你足够走到下一阶段的资本,然后再考虑是否注入所需的新资金。如果企业在第一阶段成功了,制造出了样品,为了进行试生产和市场销售,企业需要更多的资金。如果风险资本企业认为是值得的,再注入新的资金,风险资本企业在总股本中的比例上升,在董事会中的位置就增加。如果第一阶段没有成功,风险资本企业可能拒绝注入新的资金,关闭企业,或者以更苛刻的条件提供少量的新资金。董事会也可能把你解雇,聘用其他人当经理管理企业(但你仍然是股东)。如果第二阶段也是成功的,企业开始大规模的生产和销售,新的资金就容易得到,直到企业第一次公开上市,直接从市场上筹集资本。此后,企业就变成了一般意义上的上市公司,原来的风险资本成为普通股股东。

以上描述的实际上高科技企业获得资本的典型融资过程。这样的融资过程恰恰是我在书中讲的能力和资本的结合过程。从我们的描述中可以看出,这里并不存在对资本雇佣劳动的否定,更不是“劳动雇佣资本”。首先,如果创业者没有一定的个人积累(储蓄和抵押物),他是不可能从风险资本企业得到资本从而开始创业的,尽管他最初的个人资本与企业成功后他的股本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但这只是个人财富随企业的发展而积累的过程而已。最新的研究表明,在美国,创业者实际使用的资本平均不超过自有资本的1.5倍。第二,风险资本企业每注入一次资金, 企业的委托权就由创业者向风险资本家转移一部分,而不是如张曙光教授所说的是“代

理人变成委托人”。第三,风险资本家之所以愿意冒险投入资金,是因为他们预期,如果企业成功的话,他们可以从股本的升值中获得丰厚利润。平均而言,每十项第一阶段的风险资本投资,只有2-3项能成功。如果风险资本家在企业发展的早斯阶段总是密切注视着企业的营运情况,一旦发现问题,他们就会用新的经理替代原来的经理,或者停止注入资金,关闭企业。风险资本对经理的监督远远严于一般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对经理的监督。

现实中有没有“代理人变成委托人”?有!一种情况是代理人从收入中逐步积累财富成为股东,或者股东为了激励代理人给代理人让度股票。用股票奖励经理是股份公司的典型做法。严格地讲,股份公司本身就是委托权分享制。当经济学家说股东是委托人、经理是代理人时,他们只是想把股份企业与完全由经理所有的企业区别开来,强调股份企业中非经理股东与经理股东的利益冲突,而不是说经理一定不是股东。比如说,在詹森和卡林(1976)的经典文章中,代理成本存在于经理持有的股份小于100%的所有企业,而不是只存在于经理持有的股份为0的企业。 事实上,要找到一个不持有股票的经理即使不是不可能的,也是很困难的。代理人变成委托人的另一种典型的形式是经理班子从投资银行借钱把企业从股东手里买下来,即所谓的“management─buyout”这些经理都是在市场上被显示出经营才能的经理,否则,他们不可能从银行借到买企业的资金。

这里,还有必要说一下所谓“白手起家”的成功企业家。从历史上看,许多成功的企业家都是白手起家的。这些人靠自己的经营才能逐步积累资本,企业由小到大,自己由几乎一无所有变成腰缠万贯。但白手起家与资本雇佣劳动并不矛盾,倒不如说,正是资本雇佣劳动的表现,因为否则的话,我们看到更多的是白手起家的失败者,而不是白手起家的成功者。

张曙光教授提出的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内部人控制”的问题。我想强调以下几点。首先,如果“内部人控制”意味着外部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我理解,这大概是这个概念的发明者的意思),那么,如果企业是由拥有明确产权的人们自由组成的,在均衡情况下,不存在所谓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经理拥有的控制权可以看作为能力与财富交易的均衡“价格”的一部分,不能说这种控制权一定损害股东的利益。现实中,经理的实际控制权可能超出均衡水平,从而损害到投东的利益,此时,可以说存在“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但自由选择会使这种偏离向均衡复归,内部人控制不可能是一个均衡,否则的话,既不会有外部股东,也不会有职业经理。资本所有者为什么要选择让其他人损害自己的利益呢?将内部人控制等同于代理问题是不恰当的,正如把无效率等同于交易成本是不恰当的一样。第二,如果出现内部人控制,一定是因为作为所有者的外部人方面存在行为障碍(张春霖语)。只有当外部人没有积极性和(或)没有信息监督内部人时,才可能有内部人控制问题。这就是中国目前的情况。那么,显然,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出路在于解决外部人的行为障碍。一种办法是将企业所有权转移给内部人,使内部人和外部人合二为一,此时,既没有代理问题,更不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因为经理如何控制企业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没有外部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二是在不可能使内部人和外部人合一的情况下,将外部人转换为真正承担风险的资本所有者。此时,存在代理问题,但可以消灭内部人控制问题(至少均衡情况下是如此)。这里的道理很类似自由价格制度与计划价格制度的区别。在计划价格制度下,“短期”是一种均衡现象。自由价格制度并不能保证价格在每时每刻都是均衡价格,但“短期”不会是一种均衡现象。第三,我书中的第二个附录并不是说内部人控制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好的,我只是说,如果我们不愿意从根本上解决所有制问题,内部人控制是一种次优选择(second-best solution)。第四,我也没有一般地批评股份制,我批评的是国家股东的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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