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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 浅谈传统伦理思想中个体道德自我价值实现的双向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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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17: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文关键词:道德自我 伦理自然主义 道德理性主义 价值实现

  论文摘要:以道德理想主义为精神主旨,以“内圣外王”为人生坐标,追求德性和“道德自我”的精神建构与价值实现,是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精神内核和个体生命价值理想主题。道德自我的建构与价值实现兼具伦理自然主义与道德理性主义相统一的特征;通过道德实践奉献于社会以及通过修养提升个体人格,是道德自我价值实现的根本途径和最终目标。
  中国传统社会对德性、道德价值的重视和开掘的思想历史精深厚重,建构道德自我并积极实现自我道德价值与个体生命自然本性和人生价值追求密切关联,个体道德品性的获取、持守和行为实践以及道德自我的建构与价值实现兼具伦理自然主义和道德理性主义的双重特征。
  一、道德自我价值实现的伦理自然主义路向
  伦理自然主义以自然主义人性作为哲学前提,从所谓一切人都具有的、永恒的、不变的生物本性、心理本能产生的需要中推论出人的道德,把德性奠定在经验性东西之上。儒家表现出鲜明的伦理自然主义思想特征和思维逻辑,道德自我以“生动活泼怵惕恻隐之仁心”的善性良知和人性本心为价值基源,以仁爱和忠恕为价值推展力量,追求和实现在人我、群己关系中道德自我的价值。
  (一)道德自我德性价值的自然基源:善性良知以及反求诸己的回返。人性和人心所内在具有的自然和潜隐特质,是人们追索人类区别于其他物种的特有价值和本质的由来已久的根本问题。尽管中国历史上和思想界有众说纷纭的“性无善无恶论”、“性恶论”、“性三品论”等论点,然而以孟子为端启和代表,后经宋明时期程朱、陆王等人进一步光扬的“性善论”、“良知良能说”是中国伦理思想中广为认同和占主导性的道德本性和价值起源论。孟子认为,“仁,人心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人之有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仁义礼智之善性是“人之所异于禽兽”而存的本质、本然属性以及人天就的良知良能。“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人之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孟子·尽心上》),以性善和良知为价值基础,坚信“人人可以为尧舜”、“亦有仁义而已矣”的乐观、普适性道德理想。南宋时期朱熹认为“理在天地问时,只是善,无有不善者。……只是这理,在天则日‘命’,在人则日‘性’。”“仁义礼智是性之体,性之中只有仁义礼智。”(《朱子语类》卷五)“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孟子集注·梁惠王上》)“盖天自降生民,则既莫不与之以仁义礼智之性矣。”(《大学章句》序)程朱认为人性就是所谓“天命之性”或日“天地之性”,其亦“仁而已矣”,是百行万善的根源,以天理高度将人性本善予以普遍化。南宋“心学”思想家陆九渊认为,“仁即此心也,此理也……此吾之本心也”(《与曾宅之》)。仁心良善是“我固有之”、人皆有之、普遍和永恒的“本心”。王阳明肯定说,“性无不善,故知无不良”(《答陆静原书》)。“良知”与天理照应,“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故良知即是天理,思是良知之发用”(《传习录中》),以心外无理、“心理合一”的本然良知说,揭示人性和道德自我的内在价值基源。当代新儒家熊十力对儒学原典研究后指出,“人性本善乃《周易》、《论语》、《大学》、《中庸》、《孟子》所共同倡导的,是儒学人性论的本质所在”。以清澈纯一、本心始源的性善论对传统儒学思想作了精辟概括。积善成性是人生要务和根本,自在的良善和良知本性决定了个体道德修养基本途径及其意义在于通过后天反求诸己、返身而诚和自我慎独的道德修养,超越于内在自然欲望和外在世俗功利的诱惑而回复良善本心。孔子坚持“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要求学生“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表达“君子求诸己”的自反修养特征。孟子强调存心养性、反躬自反求放心,“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上》),“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南宋时期陆九渊认为通过存心、养心、求放心以“保吾心之良”,主张“收拾精神,自作主宰”(《陆九渊集·语录下》);王阳明认为真正的学问功夫只是克己内求,通过克除私欲障蔽达到复明天理良知,“若良知之发,更无私意障碍,即所谓充其恻隐之心,而仁不可胜用矣”(《传习录上》),对自身行为动机的自反求责,正是对自我德性的自然主义价值基源的肯定和持守。

  (二)道德自我自然价值的推展:仁爱和忠恕。当代海外新儒家杜维明概述说:“儒家传统中的自我被看作各种关系的一个中心,是在一个不断扩展的人类关系周围中的自我发展;儒家思想本体的宗旨,其核心的价值,是人际关系中的个人道德化。”[7](P336)具有善性人心的具有价值推展的内在力量和良善愿望,“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燃,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孟子·公孙丑上》)。仁爱蕴涵了道德自我与主体德性在性善、良知的潜隐和可能性基础上的自觉提升和推展,其内容体现为:首先是孝悌和亲亲,“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论语·学而》)其次是爱人、仁民和泛爱众,“樊迟问仁,子日:爱人”(《论语·八佾》),孔子主张“弟子人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孟子提倡“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再者以“仁”泛爱万物,理学家张载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乾称上》),程颢提出“仁者浑然与万物同体”的论断,倡扬以天性自然的仁爱超越自身而辐照于自然万物。朱熹将“仁”的价值延展程序概括为:“仁如水之源,孝悌是水流底第一坎,仁民是第二坎,爱物则三坎也。”(《朱子语类》卷二十)形象表达和体现“仁”心自然流露、自觉推展的潜在机理和良善追求。仁爱精神以忠恕为“吾道一以贯之”的原则和为人处事的根本方法,“尽己之谓忠”,“忠”是道德主体以恭敬虔诚的态度去尽性命之道,负责任、行端正、守信用,表达不仅独善其身,而且能够兼善天下的积极处世精神,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正蒙·诚明》)。“推己之谓恕”,“恕”表达的对他人的理解、尊重、体谅和宽容,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论语·卫灵公》)。仁爱、忠恕精神深切表达个体对内在道德价值的固持、外展以及自我超越的愿望,是体谅、同情、设身处地地了解别人处境和情绪,自觉把自身的善性、愿望以及情感由己推人和由人推己的移情力,“以爱己之心爱人则尽仁”(《正蒙·中正》。希望达到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宽容、相得益彰,“忠恕所以致公平,造德则自忠恕,其致则公平”(《二程遗书》卷十五)。传统思想中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豪情,顾炎武“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的抱负,则体现了以自我的善性和仁爱精神推延至人伦群体、家国天下,实现“体物爱人立人之极”的宏远和至善道德追求的愿望。
  二、道德自我价值实现的理性主义机理
  当代新儒家梁漱溟、冯友兰等人对儒学总结为,与向外作用于物并战胜自然的科学理智或知识理性相对应,向内保持良知,完善自身的道德或人文理性是人类特质的理智和觉解精神的重要表现。传统伦理思想中以理性节制感性欲望、格物致知的道德理性主义,是道德自我价值实现的重要机理。
  (一)道德理智和格物致知的修养论。道德和德性表现为具有“是非之心”的知识、理智和明智,对人伦关系、道德准则的理性把握和恰当运用是道德自我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和表现。儒家重视“知”和“智”在道德修养、道德实践中的作用,“知”能帮助认识自己和他人,“知己者,智之端也,可以推以知人也”(《王文公文集》卷二十六),“自明然后能明人”(《陆九渊集·语录上》),“事之至难,莫若知人;事之至大,亦莫若知人”(《陆九渊集》卷十八)。德性之知能使道德主体有效地区分善恶是非,做到抑恶扬善、择善而行,是道德实践的前提条件,“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未知,焉得仁”(《论语·公冶长》),“智也者,言乎其不蔽也”(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下),“知明然后能择”(《二程集·河南程氏粹言》卷一)。理性之“智”使人们在道德选择中从容中道,使道德实践获得持久动力和目标,“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孟子·离娄上》)。“智”实现着仁、义、礼等德性的自觉把握和恰切圆满,“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中庸》)。刘邵等人认为,“智者,德之帅也。”“以明将仁则无不怀,以明将义则无不胜,以明将理则无不通”(《人物志·八观》)。“德义之所成者,智也”(王符《潜夫论·赞学》)。道德理性体现并来源于后天坚持不懈的学习、实践经验和克服情欲冲动的主观意志努力,“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苟子·劝学》),“今人之性固无礼义,故强学而求有之也。性不知礼义,故思虑而求知之也”(《苟子·性恶》),“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大学章句·补格物传》)“穷理者,欲知事物之所以然与其所当然者而已。知其所以然,故志不惑;知其所当然,故行不谬,非谓取之彼而归诸此也”(《朱子全书》卷三)。理性体现在个体心志能在博杂纷扰的现实生活中自我裁决,“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夺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苟子·解蔽》)。通过理性求知和志意的作用,达到“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苟子·劝学》),以格物穷理、敬义涵养的修养过程提升道德认知水平、实践能力以及个体人格,体现了道德主体性的理性主义特征。

    (二)以义制利、以理节欲的道德理性观。现实生活中人呈现着自然欲望、自利追求方面的事实,人欲不可灭却,具有自然性、必然性、当然性,出乎于天(然),内在于人性当中,“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记·礼运》),“虽为守门,欲不可去,性之具也”(《荀子·正名》),“夫人之有欲,固出于天,盖有必然而不容已,且有当然而不可易者”,“夫性必有欲,非人也,天也。既日天矣,其可去乎?”(罗钦顺《困知记》)苟子认为:“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性情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之者也。”(《苟子·性恶》)在纷纭复杂、生生不已的欲望追求中,顺从自然本性而放任发展,必然会产生争夺、残害等恶行,“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同上)。人类社会的进步和文明,人生睿智理性之处在能自我克制、化性起伪和循善求理,自觉“矫饰人之情性”使之合乎正义,“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苟子·王制》)。本于人伦道德而以义制利、以礼矫情、以理节欲、克制谦让,使人类达到群居合一、多力胜物,“主而忘身,国而忘家,公而忘私,利不苟就,害不苟去,唯义所在”(贾谊《新书·阶级》)。“盖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坏于人欲。故为仁者必有以胜私欲而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德复全于我矣”(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七)。人们的理智能力在于克制私欲以彰明天理,回复心之全德。天理不是先在的,也不是独立自在的,它存在于人欲之中,依托于并通过人欲展示自身,而人欲的合理满足正是天理的内在要求。“盖天理皆从人欲中见,人欲正当处,即是理,无欲又何理乎?”(《陈碓集·别集》卷五《与刘伯绳书》)“人心本无天理,天理正从人欲中见,人欲恰到好处,即天理也。”(《陈碓集·别集》卷五《无欲作圣篇》)“天下必无舍生养之道而得存者,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尔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不可易之为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下)“礼虽为天理之节文,而必寓于人欲以见。……故终不离人别有天,终不离欲而别有理也。”(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卷八)在欲求享用中互相谦让和自我节制,以理性节制感性或物质欲望,做到“以义制利”、“顺理而行”是人理性修养的崇高表现。道德理性主义具有精神保证和砥砺作用,是道德自我价值的重要体现和实现机制。
  三、自然主义与理性主义相统一的道德自我行为实践
  道德自我把握和沟通世界的存在方式,既表现为道德知识和道德情感,也体现为个体意志自由的实践理性,通过身体力行、躬身实践,以实际行动成就自我的实在价值,并不断提高修养境界。道德自我能主动将高尚的道德意识外化为行动和在行为中自觉体现善性良知,成就和展现自身道德本性,实践伦理自然主义和道德理性的统一。在自然方面,表现为善性良知的伦理冲动,“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离娄上》),宋明理学从性善出发认为,仁义善性的持守和流露在于个体行为能达到“不待思勉,而从容中道矣”(周敦颐《通书·诚下》),“穷理既明,则理之所在,动必由之”(《朱文公文集》卷四《答程允夫》)。道德践履是人性本善、本诚的内在要求,王阳明认为,良知向外发动、显露出来就是行,包括意念、感情和动机,“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答顾东桥书》)。王夫之提出,“知行相资以为用”,“知天理者,善动以化物”(《读鉴通论》卷二)。德性实践能时时防私欲于未萌之先而达到“此心纯乎天理而无人欲之杂”的纯然境界。传统伦理在肯定知行一致基础上,更重视实践中个体道德自我善性和良知德性的增进与磨砺,苟子提出,“学至于行之而止矣。行之,明也,明之为圣人。圣人也者,本仁义,当是非,齐言行,不失毫厘;无它道焉,已乎行之矣”(《苟子·儒效》)。朱熹强调,“学之之博,未若知之之要;知之之要,未若行之之实”(《朱子语类》卷十三)。儒学肯定道德之知、之情与道德行为,还强调行重于知,认为行动是善性和良知的彰显以及检验真知、意诚的尺度,“故圣贤教人必以穷理为先,而力行以终之”(《朱子文集》卷五四《答郭希吕》),“知之愈明,行之愈笃;则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朱子语类》卷一四)。南宋张拭认为:“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论语解·序》)王夫之在“习成而性与成”基础上,强调“行而后知有道”(《思问录内篇》),“力行而后知之真也”(《四书训义》卷十三),“知之尽,实践之而已矣”(《张子正蒙注》卷四)。颜元认为“习行”是明道、“性与习成”的根本途径,“明道不在诗书章句,学不在颖悟诵读”,“吾辈只向习行上做工夫”(《颜习斋先生言行录》)。通过实践功用不断增进内在良善本性和德性内在价值,是道德自我涵濡性情、致知益善的价值追求和理性主义实现途径。中国传统以儒家为代表的伦理思想,以伦理自然主义为理论基础,确证道德自我的性善、良知的价值基源以及仁爱、忠恕的价值推展力量;以理性主义强调后天的致知进学、以义制利和以理节欲;通过道德实践的外在价值、修养和人格境界的内在精神保证,建构和阐明了严整、完备的个体道德自我价值实现的脉路和途径,具有坚实的理论说服力和现实明证性,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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