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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 简论治安辅助人员刑事犯罪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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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17:0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文摘要 为规范治安辅助人员的使用管理,推动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发展,落实由政府出资,公安使用社会治安辅助力量,提升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能力,本文对治安辅助人员刑事犯罪略作调查分析。

  论文关键词 治安 辅助 刑事犯罪 预防对策

  一、基本情况分析

  2009年至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共查获、办理了区内辅警、保安、联防队员等治安辅助人员刑事犯罪案件24件30人。其中辅警犯罪案件3件3人,均为滥用职权案件;保安犯罪案件19件25人,治保队员犯罪案件2件2人。从犯罪类型看,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监守自盗型(14件19人,占全部案件的58.33%)
  主要表现为利用掌管财物的便利条件,或利用对工作环境的熟悉,或利用协助执法之便单独或结伙作案。
  (二)滥用职权型(3件3人,占全部案件的14.93%)
  3起案件均为交警大队辅警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放纵酒驾、无证驾驶、伪造车辆行驶证、交强险过期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协助肇事者取回被扣车辆,或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金,并从中谋取私利。在此类犯罪中,身为辅警的犯罪分子往往和社会人员勾结,由社会人员从中牵线搭桥,四处宣称“只要给钱就可以搞定交警部门”,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谈妥“办事好处费”,并在事情办妥后收取贿赂款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典型案例:在简某某、陈某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中,被告人简某某任职广州市番禺区交警三中队事故组辅警,负责协助民警处理交通事故等辅助性工作。2009年1月至12月间,简某某为徇私利,滥用职权,向多宗交通事故当事人索贿、非法收受贿赂68000元,并从中分得21000元。
  典型作案手段:
  1.(伪造血液样本隐瞒肇事者酒驾事实)在肇事者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后,采取调换肇事者血液样本的方式,徇私滥用职权处理该宗交通事故,使肇事者免予相应行政处罚(2次)。
  2.(放纵无证驾驶行为并协助取回肇事车辆)肇事者卢某某无证驾驶汽车在迎宾路里仁洞路段因驾驶不慎撞毁护栏,并安排陈某某冒名顶替肇事司机。简某某收取贿赂款后,违规越权、滥用职权处理交通事故,使肇事者免予相应处罚,并取回肇事车辆。
  3.(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高额保险赔偿)将杜某某已发生交通事故无法理赔的车辆,运至本区金山大道祥和对开路段,制造虚假事故现场,并利用在负责协助民警调查处理该交通事故的便利,非法收受其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000元,使杜某某违法获得保险公司赔款。
  (三)寻衅滋事型(6件7人,占全部案件的25%)
  其中,犯罪主体为保安的有4件5人,为治安队员的有2件2人。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加上粗暴执法等惯性影响,保安、治安人员往往倾向于使用暴力解决问题,主要表现为与他人发生口角、纠纷后,迅速纠集其他保安、治安人员到场为本人或他人“出头”。
  二、番禺区治安辅助人员设置管理情况

  目前,番禺区内共有辅警、保安、联防队员约11500人。其中辅警有约3000人,包括正式辅警(约1700人)和见习辅警(约1300人),其中正式辅警由原辅警队伍组成,该队伍经区委、区政府审批设立,其管理经费由区财政保障,纳入政府租赁岗位序列,并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由公安机关签订劳务合同,并拟定严格细致的《辅警管理办法》予以管理;见习辅警是由原公建治安员队伍组成,其管理经费是由市和区按照3:7比例予以保障,未实行“实名制管理”,也不纳入政府租赁岗位序列。
  番禺区内保安员约有3000人,番禺区内有权利自行招聘保安的公司、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共有717家,并有设立一家专门负责保安招聘工作的番禺区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的设置需经公安机关备案审查,并交公安机关监督和管理,但该队伍本身和公安机关并无直接权利挂靠关系,也不能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社会治安维护事宜。
  番禺区内有联防队员约5500人,主要分为镇街组建或村居组建2种。其中,镇街组建联防队伍共28支,其管理经费由镇街负责,一般由派出所指导、管理,会协助派出所处理社会治安维护事宜;而者村居组建的联防队伍共233支,其管理经费由村、居委会、小区物管中心、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员聘用随意性大,公安机关不参与管理,联防队员素质参差不齐。

  三、辅警、保安、联防队员刑事犯罪反映出社会管理漏洞

  (一)人员流动性大,缺乏有效管理
  除正式辅警队伍是“实名制管理”外,见习辅警、联防队员、保安队伍流动性大,管理随意性也很大,人员素质普遍参差不齐,导致联防队员和保安队伍人员素质较低。这2支队伍人数高达8500人之多,且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治安维护职能,却成为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
  (二)缺乏法律保障,执行公务难
  当此类人员单独外出执法时,一旦受到被执法人的暴力反抗,却因不具备公职人员身份,无法获得法律救助,执行公务难度较大。
  (三)辅警工作权限不够明晰,超范围执法情况突出
  按照规定,辅警的工作权限只为协助民警从事辅助性工作,辅警人员既没有办案资格,也没有执法权。但在办案过程中,部分辅警人员超出工作权限范围,存在一手包办案件处理工作和以办案民警名义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等情况,严重超出辅警应有的工作权限。

  四、对策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结合身边人犯罪案例和公安部有关禁令,组织辅警、保安、联防队伍开展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强化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和纠正,防患于未然
  (二)完善辅警工作制度,规范岗位权责
  规范岗位职责,明晰民警和辅警等不同身份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权和责任。严格执行由有资格的民警经办案件、辅警协助办案的规定和双人案件负责制,决不能允许一人负责办案,更不允许辅警承担办案工作。要完善案件保密守则,增强全体人员保密意识,明确要求对未宣布处理结果前决不能对外泄露案情和处理意见,对违反保密守则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发挥基层力量,建立保安、联防队员网格化管理机制
  联合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将保安、联防队员按区域划分为网格,以基层组织为点,从上到下联合为线,以健全工作机制、设置管理办法、加强人员梳理、强化教育培训等为手段,由公安机关、派出所监督、指导,基层组织负责管理,将保安、联防队员等社会治安防控力量连成片,形成合力。
  (四)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一体化、专业化管理机制
  辅警、保安、联防队员应统一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通过规范人员准入门槛,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人员信息资料,明确工作职责范围、设立人员晋升模式等方式,加大管理力度,实现一体化、专业化管理,减少人员流动,确保基层治安维护工作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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