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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高职院校民主管理体制构建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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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4: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文章从内外因角度分析了当前高职院校在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构建现代高校民主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同时提出了要在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的基础上,转变观念、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民主管理的各项措施,构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高职院校管理体制。
  关键词:依法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监督;制度建设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39条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多年以来,我国许多高等学校,特别是本科院校,在落实《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办学的实践中,形成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高校管理体制。尽管在实践这一体制的过程中,各个学校理解不完全一致、建设思路各有侧重,但是在高等学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基本架构上是相近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快速发展并日益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职院校管理体制建设的探索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高职院校落实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的现状及其原因
  
  我国的高职院校大多数从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校升格而来,在过去几年的发展中,高职院校把大部分注意力放到了扩张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等外延发展领域,对管理体制的研究和探索相对不足。从实践层面上来看,多数高职院校将领导体制改革的目光主要聚焦在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上,多数学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党委、行政议事规则、议事程序等与高等教育接轨的制度,从领导体制上实现了中职向高职的转轨。但是在落实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方面仍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思想认识上不到位。如前所述,高职院校大多数脱胎于中专、职高、技校。高职院校的领导层多数也是从这类学校而来,在此之前,他们几乎没有从事高等学校管理的经验和经历;尽管学校从办学层次上得到了提升,但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权力绝对控制的办学理念和管理观念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在实践中,高职院校往往忽视了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的制度建设,体现民主管理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往往局限于知情权、表达权,而没有真正落实到参与权和监督权上;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在人员组成上往往与行政领导组成人员大面积重叠,以致于行政权力侵犯甚至取代学术权力的情形时有发生。
  其次是客观条件限制。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教授治学要在高职院校中得到实现,除了学校要通过各种制度来构建合理的教授治学机制、限制行政权力的扩张之外,还要求高职院校本身有较为庞大的教授群体的存在。而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比较普遍,现有的大多数教授、副教授也跟学校领导层一样,多数是从原来的中职学校转变而来。一方面,教授本身习惯了受制于行政权力的支配,缺乏管理意识;另一方面,教授的缺乏,特别是在学术领域具有一定地位的知名教授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教授在科研、学术管理领域的发言权。
  再次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导向不明确。不可否认的是,高职院校发展初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高职院校的引导、要求主要集中在办学规模的扩张和办学层次的提升;近年来国家和各省先后启动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又侧重于对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以及专业和课程等内涵建设的评价。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把对高职院校管理体制、机制的研究和探索,放到一个相对突出的位置。因此,近年来高职院校在办学条件得到较快改善和办学水平得到较大提升的同时,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成效不大。
  
  二、对贯彻依法治校理念,落实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几点建议
  
  要建设高水平的、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必然要依托于比较完善和稳定的高职院校管理体制。可以预见,不管是高职教育的外延扩张,还是以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为引领的内涵建设,在不久的将来,都将触及高职院校管理体制建设这一关系到整个高等职业教育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而要在高职院校贯彻依法治校理念,落实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具体制度,就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转变观念,正确处理好党委领导、院长负责与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之间的关系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这一认识在近期教育部高职教育管理体制的调整中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因此,高职院校必须遵守《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党委领导、院长负责与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之间的关系。“党委领导”就是要坚持党委对学校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院长负责”是指院长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对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教授治学”则主要是指教授作为一个群体参与学术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即所谓的治专业(在本科高校表述为治学科)、治学术、治教学、治学风;“民主管理”则是指切实保障教职工依托教代会这一组织,实现对学校管理和学校事务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要坚持党委领导的核心作用。这是有中国特色的高等学校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是坚持高等学校办学社会主义方向的根本保证。高职院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党委总揽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协调各个方面,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即把好方向、出好主意、用好干部、抓好大事。同时,党委对学校的领导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集体领导,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属于党委集体,应在党委会范围内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集中统一的意见。只有如此,才能稳定党委在高校的核心领导地位、保证党委决策的准确、科学,使班子形成正确的决策。
  二是要尊重院长对行政事务独立负责的权力。院长是高职院校管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起着贯彻执行党委集体意志、全面管理学校事务的重要作用。在多数高职学院中,院长往往本身也是党员,是党委集体的重要成员。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党委要在抓大局、把方向的同时,注意尊重院长对行政事务独立负责的权力,支持院长在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在由党外人士担任院长的高职学院中,党委在重大事务的决策过程中,也要注意征求和尊重院长的意见,涉及行政重大问题决策时应协商一致。
  三是要充分认识到教授治学对建立现代大学管理体制的重大意义。高职院校是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基地,是知识分子和图书信息资料的聚集之地。是社会的人才、知识、信息中心。在这个环境中的成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较强的主体意识,尊重“教授治学”是保证学术标准得以贯彻、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得以发展、人才培养水平不断提高、学术人员的权益得以保证的前提。尊重教授在学术问题上的权力,不是不要党的领导,也不会削弱党的领导。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许多教授本身也是党员,尊重他们的地位、重视他们的作用、发挥他们的作用,不是不讲政治、不要党的领导,而是要探索如何通过“教授治学”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协调和平衡高职院校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三者之间的关系。
  四是要充分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制的作用。民主管理是高职院校实行科学管理的一条基本原则,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高职院校办学时间往往都不长,在学院建设和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等重大决策中,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各类专家团体的咨询作用,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各种民主管理机构的建议、决策、监督作用,对于充分发扬学院内的政治民主、学术民主、管理民主,实现学院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现代化有重大意义。同时,充分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制的作用,还要注意处理好民主管理和院长对行政事务独立负责的关系,院长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定期向学院教职工汇报工作、就重大问题征求意见。教代会也要支持院长独立行使职权、维护院长的权威。
  (二)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如前所述,教授治学在高职院校的实践遇到诸多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授群体自身的“治学能力”有欠缺,在拥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较低,特别是有正高职称的教师稀少的情形下,由于受到传统官本位观念影响,许多教授“学而优则仕”,实际上已经脱离了教学、科研岗位,转而从事行政管理岗位;现有的教授中,也存在学术水平不高,特别是在自己的学科领域有一定地位和发言权的教授极度稀缺的情况;有少部分人,甚至存在学术道德失范的现象,客观上使得教授治学在高职学院缺乏说服力和权威性。为此,要从增加高级职称教师数量、提高学术水平、规范学术道德等多个方面人手,大力加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授的“治学”能力。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落实教授治学的需要。教授治学即高职院校学术权力的来源即在于教授本身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专业建设的理解与认知的科学性。因此,教授群体本身的学术水平大大制约了教授治学的实现程度和实现水平。在现有师资队伍基础上,通过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师资队伍的水平,改善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克服教授群体规模较小、与行政管理队伍交叉重叠、学术水平不高等种种不利于教授治学实现的障碍,使得高职院校的学术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专家治学组织在机构设置上相对独立于行政机构,在治学动机上相对超脱于行政机构,在治学水平上体现更强的专业性、科学性。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强化民主管理的需要。高校作为社会的人才、知识、信息中心,孕育了独特的文化特质。高校教师因其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主体意识和独立的思辨能力,在实践中比较容易形成理性、客观的判断和民主意识,具有较好的落实民主管理体制的基础。而高职院校由于发展基础等种种历史、现实因素的影响,教职工群体往往习惯于行政权力的支配,缺乏客观、独立的民主意识。因此,在高职院校民主管理进程中,师资队伍思辨能力、民主意识的培育与民主管理各项制度的建设同等重要,应当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
  
  (三)要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保障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目标得以实现
  实现党委领导下的院长治校、教授治学的民主管理体制,归根结底要依靠建立各种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各种形式的管理机构来实现。
  一是要完善学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章立制。要明确教代会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职权范围、组织制度、组织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使教代会制度创新有新的突破;创新提案工作方式,提案工作委员会要经常性开展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重点考察、参与论证等形式,认真做好提案工作;建立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和听证制度,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就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学院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可以进行质询,对于教代会代表的质询案,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公开予以答复;对学校重大决策、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参与听证,并向教代会负责和报告工作,真正实现教职工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要在有条件的系部,积极试行系一级的二级教代会制度,人数较少的系部要落实教师大会制度。要参照学院教代会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职权范围、组织制度、组织机构等组建系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教师大会制度,扩大基层一线教师和普通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系部党政领导班子要定期向系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师大会报告工作,对教代会代表和教师依规定提出的质询、询问,要及时、公开地予以答复,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参与选举、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权利。
  三是要完善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合理界定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范畴。具体到高职学院的办学过程中,要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前提下,支持院长集中精力抓学校管理,如参与教学资源的整合、教学条件的改进等事务;切实保障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教授治学机构在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认定、教改项目申报、教改成果认定、教学改革目标方向的制定、职称评审等学术问题上的决定权。
  在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教授治学机构的人员安排上,要尽量减少单纯从事行政管理人员的比重,逐步增大普通教授委员的比重,以更好地协调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避免行政权力侵犯、取代学术权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效率,降低决策成本。
  四是要逐步在系部推行教授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制度。制定系部教授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章程,严格界定系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范围,保证系部教授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以及教学、科研成果认定、职称申报推荐等学术领域的决定权。严格控制不从事教学岗位的行政领导在系部教授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成员中的比例,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
  五是要完善和丰富高职院校教授治学机构和制度。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人事工作教授委员会制度和财务工作教授委员会制度。对学院人才引进、聘用聘任、师资队伍建设、预算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及内部控制、基建工程、重要设备采购等相关工作和制度进行审议和提供科学咨询意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适时建立学院层面的教授委员会制度,整合学院教授治学机构在科研、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重要人才引进、师资队伍建设等学术问题上的决策权力。
  六是要建设科学完善的监督机制。要构建以纪委、监察、审计、教代会等各种职能机构为主体的监督机制,落实院务公开制度。要在制度上明确上述各个机构的职权范围和权限,明确其行使权力的程序,便于各个机构开展工作。院务公开是高职院校内教职工和各种组织行使监督权的前提条件。要以制度形式规定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覆盖面;以学院的主要工作、重大决策以及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为重点,进行全面公开;要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职能部门在院务公开中的义务和责任,清晰界定纪检、工会等部门的职责;要建立院务公开评议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教职工对院务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学院党委和行政进行反馈,促进院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要正确处理教代会与院务公开关系,使两者在公开内容和渠道、对象和方式、享有的权力有所侧重,互相补充。
  总体来看,对高职院校落实“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民主管理体制建设的思考,还是一个新的命题。特别是如何真正实施“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落实学术权力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等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落实教职工在学院重大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建议和监督作用,形成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的氛围,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健康、和谐发展,还需要在今后的管理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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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方向阳,李倩兰,高职高专院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下的内部管理机制研究[J],当代教育论坛(校长教育研究),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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