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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谈实现公平正义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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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5 12:3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要:提高解决社会矛盾和实现社会公正的能力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中国现阶段存在两种社会矛盾类型,即物质利益性矛盾和价值性矛盾。努力化解由社会成员的不公正感等价值原因导致的价值性矛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环节。将公平正义贯穿到党和国家政策制度法律的制定、执行、监督等每一个环节,以提高社会成员的公正感,是消除社会矛盾产生的价值根源的关键。

      关键词: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础

  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我国也进入社会矛盾高发期。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带来不少矛盾;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矛盾还比较突出。这些物质利益矛盾与社会公正价值导向的缺失有关。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整合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和实现社会公正的能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质是利益问题,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就是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
  
  一、社会不公正感直接影响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
  
  1.由社会不公正现象导致的社会不公正感是引发社会矛盾的中间环节
  要有效解决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利益矛盾与冲突,就必须找到这些矛盾或冲突产生的根源。一般说来,只要经济水平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自然就会减少,但在现实生活中却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了,但人们生活的“满意度”和社会公正感反而下降了,社会矛盾似乎比以前增多了。如何解释这种现象?
  有学者通过调查发现,现阶段存在两种社会矛盾: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社会生活水平较低的发展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利益性矛盾,物质利益的差别是造成各种社会冲突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城市社会中正在产生着一种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类型,即由社会价值观念的差异导致的社会冲突”。[1]在社会结构紧张的客观环境下,如果社会公众将贫富差别归因为“社会不公”,这就是“公正失衡”的舆论环境,此时,社会矛盾就会频繁发生。[2]换言之,利益格局变动导致的贫富差距过大等不公正现象如果只是带来社会结构紧张,并不必然导致矛盾,还必须经过“不公正感”这个环节才会导致矛盾或冲突的发生。由此可见,社会成员的主观心态和价值判断对社会矛盾有重大影响。
  社会不公正感和社会利益矛盾之间是一个作用与反作用的互动关系。社会不公正感是由社会利益矛盾引起的,如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过大、两极分化严重带来的社会矛盾容易引起人们的心理失衡,追问造成这些不公正现象的原因,就会使一些社会成员产生被剥夺感和社会不公正感。反过来,当这些社会不公正感累积到一定程度又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的激化,进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2.社会公正感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
  物质性因素和价值性因素所带来的社会矛盾都会影响党的执政基础。社会公正感作为价值性因素的影响不容忽视,因为人们对社会现实的公正与否的价值判断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政治态度。社会公正的实现程度越高,人们对政党执政认同的程度就越高,反之,则会对其执政的价值取向产生怀疑。如果社会成员对执政党用以规范人们行为的主要价值准则和制度体系产生了动摇和怀疑,那么就会影响到人们对政党执政的认同。导致苏联解体固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其中比较重要的原因是,原苏联的官僚特权阶层所造成的社会不公使人民对苏共逐渐失去了信任和支持。正如阿尔巴托夫所说:特权腐败在苏联不仅造成了国家物质上的损失,“道德上的损失就更为惨重,社会分化加剧;经常遇到磨难的多数人对那些不仅享受福利照顾而且享有种种特权、任意攫取不义之财而又逍遥法外的‘上流人物’的憎恨与日俱增,埋下了社会冲突的地雷,党、政、整个领导层的威信下降。”[3]随着大量腐败和特权导致的社会不公现象的暴露,人民所接受的社会主义的共同价值理想和道德标准迅速趋于崩溃,从而对苏共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极大地削弱了苏共的执政基础。叶利钦在《我的自述》中写道:当“人民了解到这令人愤怒的社会不公,并看到党的领袖不采取任何措施以制止党的高层人物对财富的这种不知羞耻的掠夺,会失去最后一丁点的信任”[4]。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社会矛盾高发期,出现了种种不公正的社会现象,如果此时不从价值层面出发寻求解决社会矛盾与冲突的根本办法,当人们的不公正感和生活满意度进一步下降,就会使他们对执政党的主要价值准则和制度体系产生怀疑,进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党的执政基础的动摇。  3.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程度与其对党和政府公正性评价的高低程度成正比
  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群众对党和政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价值判断。现实生活中,人们感受到的不公平还比较突出。
  首先,我国在政策与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还未能充分体现社会公正的价值导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制度安排、政策设计和法律的执行等环节具有历史的合理性,人民群众从总体上对改革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拥护的、满意的,人民对党的执政也是高度认同的,但显然还不能说,这些环节已经充分体现了社会公正的价值理念。客观地讲,在某些领域、某些部门、某些环节并没有按社会公正的价值理念和原则行事,如在制定政策时向一些“利益集团”倾斜、管理不够公正、政策执行不够公正等因素都可能造成社会不公正现象。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因权力造成的不公平”是当前中国社会最主要的三种不公平现象之一。而大多数社会成员评价社会公正的基本出发点,是以政府领导干部是否公正行使公共权力作为参照系的,因此,如果执政不公、决策失误给社会成员造成比较大的利益损失,便会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和社会不公正感,进而影响到他们对党和政府的价值认同。
  其次,转型时期我国政治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以及各种腐败也会造成社会不公。有学者指出,“现实生活中的收入差距拉大,并非全是合理制度安排的结果,其中不乏不合理的、非规范的、非法的因素。尤其是在初次分配领域,存在许多不平等竞争,最为突出的是各种形式的垄断,市场秩序混乱中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以及权力结构体系中的寻租设租、钱权交易、贪污受贿等各种形式的腐败,这些现象带来大量非法收入,是造成当前收入差距扩大不容忽视的因素。”[5]应该说,收入差距拉大等不公平现象的产生并非全是特定时期“合理制度安排”的结果,也不是市场经济本身的罪过,而是由于市场体制不完善、行政垄断、权力腐败等因素造成的,其中尤以权力腐败所造成的不公平最受社会成员置疑,因为人们可以接受由能力导致的收入差距,但不能接受由权力腐败导致的收入差距。权力腐败和行政垄断利用公共权力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不仅造成了机会的不公平,也造成了分配的不公平。这就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及其价值取向产生怀疑,并直接危及到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
  因此,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必须有效化解社会价值性矛盾,必须以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为导向来制定党和国家的政策、制度和法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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