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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 从道德文化的理性层面审视经济秩序恶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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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21:3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文关键词:经济秩序混乱  法律制度  凝聚力  道德文化  道德理性基础  理性层面  制度伦理
  论文摘要:所以有效的制度设置 ,即公正的制度伦理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特定的价值导向 ,规定了人们的选择集合 ,构成了人们的行为规范 ,决定着社会生活的运行机制 ,并能激发人们的潜能 ,促进资源的最佳配置和使用 ,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在探讨和分析造成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原因问题上,有许多学者从法律制度和经济本性的层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真可谓见仁见智,笔者也非常赞赏这些看法。但是,只从法律制度和经济本性的层面来探讨其产生的原因未免有点浮燥和感性化,有必要从道德文化的理性层面来探讨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原因,以便于对此有个深刻而理性的价值审视和道德判断,在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形成共识,培植合乎主流价值目标的理性精神和道德责任。从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深层原因来看,主要是经济行为主体的道德意识体系蜕化和堕落,社会舆论和社会评价的道德导向系统错位和失控。其实质就是在谋利的动机与手段上出现严重的偏差,以致在经济活动中出现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利令智昏的经济不道德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伦理有失公正
  制度是规范的集合,是对人的行为实施规范和约束的准则,它在设立时都蕴涵和体现着社会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合理性,这就是学术界所称的制度伦理。制度伦理包括三个方面的涵义:其一,人们对一定制度所做的伦理判断。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稳定性的问题,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他还认为社会主义制度总比弱肉强食、损人利己的资本主义制度要好得多。这里所讲的制度“好”和制度“不好”就是对制度所作的道德价值评判;其二,存在于社会基本结构即经济、政治、法律等制度中的道德原则和伦理规范,它是以道德的合理性为基础的。美国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认为制度是包含着道德涵义的广义概念,诸如:公平、正义、诚信、良心等等;富勒则指出,一个真正的制度包含着自己的道德性,即内在道德或程序自然法,一旦国家所施行的制度没能蕴含应有的道德准则,就会导致一个根本不宜称为制度的东西。正如西方学者所说的,“只有当人们联合为社会并彼此订立契约产生合理制度时,道德才能存在,造成民族不幸的道德丧失,不是人们的卑劣、邪恶和不正,而是他们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其三,是制度本身所蕴含的道德追求和价值理想,是人类社会的终极价值目标。如社会主义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就构成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伦理精神和终极价值目标。
  鉴于此,美国学者J·M·布坎南指出:社会哲学家的任务是拟订一种制度化结构,这种结构能够控制人的道德追求和效益追求,以便两个目标同时得到实现,并促成一个“更好的”道德世界,使人们能够在一个实际上受局限的方面不受挫折地达到他们的目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对于经济行为的制度化控制,我们可以从中得出有益的启示:通过适当的合道德目的性的制度安排,将人们道德追求与市场经济的效率追求协调起来,以促成经济行为的个人性、自利性与社会性、公利性的和谐与一致。制度伦理排除任何特殊和例外, 只要你生活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下,就必须奉行制度所倡导的伦理精神,你的人生行为就必须与之一致。所以有效的制度设置,即公正的制度伦理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特定的价值导向,规定了人们的选择集合,构成了人们的行为规范,决定着社会生活的运行机制,并能激发人们的潜能,促进资源的最佳配置和使用,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初期,经济运行所需的各项制度的道德性问题远没有解决,以致在新旧体制交替时“制度真空现象”和“制度伦理有失公正”现象比较严重,这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比如80年代中后期进行的价格体制改革,搞价格双轨制,锁定大部分资源,只允许少部分可以交易,自然给“官倒”造成了可乘之机,使得经济腐败、权力腐败的“寻租”成为可能。于是倒卖批文现象大量出现,原有的制度丧失了功能,新的制度又是如此的不公开不公正,这就为今天的市场经济秩序极度混乱,埋下了制度伦理不公的伏笔。又比如经济运行中产权不清的制度伦理问题,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稳定的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产权不清,人们就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自然就没有必要讲信誉了。因此,要有良好的经济秩序,就要有清晰明确的产权制度,这是人们讲求道德操守的基础。一些私营、民营企业不讲信誉,原因之一就是他们感到自己的产权还没有得到可靠的制度保障(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的观点)。国有企业对资产负盈不负亏的原因之一也就是企业和国家的产权不清。明晰的产权是人们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有追求长远利益的人才会讲求经营的道德和商业的信誉。
  在所有制度伦理问题中,最严重的是行政审批制度。我国现行的行政审批权原则上是党和人民赋予某个领导机关的,其旨意在于更好地集中管理和宏观控制,但由于审批权的高度集中和过于神秘,加上又缺乏必要的监督,使得拥有某一审批权的机关和人员就可以大搞权钱交易和“寻租”活动。这种行政审批制度往往带来“拉关系”、“给好处”,从“下面”送到“上面”,为了获得一个项目,获得一些计划指标不知要打通多少环节,打点多少人员,既产生腐败,又造成极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和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已经到了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最为不满的地步了。  
  因此,完善制度伦理,割舍部门利益,讲求全局利益和社会合理性目的,应是当前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关键。否则经济秩序恶化的局面就难以扭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就建立不起来。
  二、经济行为主体的道德意识体系蜕化和堕落
  由道德信念、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构成的道德意识体系,对主体的道德行为有着决定作用,什么样的道德意识就有什么样的道德行为。道德信念是人们在道德实践中确立起来用以支撑人们精神世界的伦理理念和价值观念,它不仅体现了道德主体的价值肯定和道德认同,而且还包含有主体所特定的强烈的情感价值取向和心理偏执倾向,由此而左右主体的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具有明显的目标性指向,人们的行为方式选择往往直接受到它的支配和导向。
  恩格斯指出:“一切以往的道德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人们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因此,在当今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依靠利益驱动和价值规律的杠杆来形成和促进市场经济的活力,并借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最佳组合,经济主体的行为就必然带有强烈的功利性和自主性。因而使人们的道德心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道德主体——在经济生活中就是经济主体——对道德对象——在经济生活中就是人与人之间物质利益关系——的关切度和依赖性比以前任何时候更直接、更凸显了。对物质利益和感官享受的情感取向和心理偏执也比以前更强烈,以致在人们的内心世界起支撑作用的精神信念和价值原则越来越倾向于近期的功名利禄,而人生的价值目标和终极关怀就越来越淡化了。原先行之有效的道德准则被潮水般涌来的市场经济冲击得支离破碎,而新的适应市场经济的道德律令又未能完整地建立起来。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人生境界已被认为“不合时宜”,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人生价值和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又不知在何方。因而对原有拔高宣扬的终极目标和理想境界表现出极度冷漠和无情鄙视,对世俗生活中的感官享受和功利人生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神往。
  这样的道德状况,再加上全国1 000多万个经营主体中, 90%以上是规模很小、组织程度很低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使得政府的法律制度,很难能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道德规范和社会信用更是天方夜谭了。因此,这样数以千万计的“散兵游勇”,这样浑沌脆弱的道德水准,这样漠然蔑视的商业信用,组合成了今天秩序混乱、效率低下的市场经济运行的道德心理基础。
  三、市场经济良性运行和规范运作的道德理性基础不牢固
  亚当·斯密早在1759年就指出:“自爱、自律、劳动习惯、诚实、公平、正义感、勇气、谦逊、公共精神以及公共道德规范等,所有这些都是人们在前往市场之前就必须拥有的。”这是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个体道德素养,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行为选择提供道德理性基础。一定的道德规范是维持市场经济正常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必需的行为准则。马克思也曾说过道德是以“实践精神”来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道德的目的是按照善的法则创造性地完善社会关系和自身。道德规范在经济活动以至整个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整个社会不能确立一种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来作为人们共同的“内在道德律令”和“外在行为准则”,那么,市场经济就会失去公众基本的道德文化支撑,造成人们精神生活和经济活动的严重无序。
  道德理性基础作为支撑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文化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经济运行的导向力、经济个体的激发力、经济组织合作的凝聚力。
  所谓导向力是指道德文化对经济运行的文化力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体现。因为人的经济活动与动物的谋生活动的最大区别就是人除了物质的追求以外,还有精神的追求;在寻求物质生活条件方面的满足时,人们还要追求超越于物质、超越于自身本能的意义和价值,最终达到物质与精神,利益与价值的和谐发展。因此经济活动从根本上说只是作为前提性的基本活动,而不是人的全部活动和目的性活动,也就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经济活动,它必须受社会价值系统的导向,其中政治的、道德的、文化的导向是经济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如果丧失了伦理价值的文化导向,就会失去甚至逃避对社会的责任,蜕变为“钞票生产机器”的经济性动物,失去其作为社会细胞的本性,甚至可能成为社会的“公害”。如果丧失高尚的文化导向和内在的伦理素质,没有“经世济国”、造福民众的人文涵养,钞票再多,也只能是一个有钱的生意人,成不了真正的企业家。因此经济运行中伦理价值导向的建立和人文导向力的形成,不仅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转的必要条件,也是市场经济成熟的重要标志。
以道德价值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对经济活动的个体的激化力,许多学者早就论述过。经济学家哈维·莱宾斯坦提出了道德文化是提高人的“X效能”的关键因素的著名论断。认为X低效率是在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以外的效率,它与个人的努力程度不足有关,与人们之间的不协调、合作不好有关。也就是说即使采用了先进的设备而且资源配置也得当,如果职工积极性不高,没有主动性和自觉性,出工不出力,甚至人心涣散各有各的打算,也同样会出现低效率,“能够对X效率或X低效率发生影响,并能减少或消除X低效率的主要是习惯与道德调节”等的非经济的人文因素。厉以宁先生作了总结性的结论:“什么是效率的真正源泉?效率的真正源泉在于人的作用的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充分发挥。而要做到这一点道德的作用不可忽视。在道德力量作用之下,人的作用充分发挥了,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充分发挥了,效率将会大大提高”。因此,在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人的精神建设,尤其是加强对人文精神的积蓄并开发经济主体的活动之源,使之与经济发展相整合,才能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全而持续的发展。
  经济活动是社会性活动,经济组织构成经济发展的细胞。当人们构成一定的组织从事经济活动时,马上就面临经济组织的整体合力问题,这就是经济组织合作的凝聚力或叫整合力。它的有无与大小对经济组织功能的发挥,对经济组织整体力量的大小,对经济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凝聚力的形成取决于经济组织成员的物质利益和主体价值的满足程度。物质利益的满足是凝聚力形成的基本前提,没有好的待遇,没有好的工作条件,凝聚力就没有产生的基础。但它只是其产生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其全部和本身。凝聚力产生的根本因素是经济组织成员的人生价值的满足程度:这包括个体的目标与组织的目标是否一致、个体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是否与组织发展相一致、个体的人格是否得到尊重、个体的才智和作用是否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即使有高工资、好待遇,但没有人格的尊重,主体的才智得不到充分发挥,没有主人翁地位的组织成员,仍不可能真正同心同德、同舟共济,经济组织的凝聚力还是不能形成。只有运用道德(文化的)力量,才能使团体的成员认识到团体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说是同社会目标一致的,个人的利益、团体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同公共利益一致的,于是团体的成员就会从内心认同社会目标,其结果将是既增强了团体的凝聚力,又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团体的效率与社会的效率将在道德力量的影响下不断提高。
  综上所述,结合我们现实的经济生活状况不能不让人忧心忡忡:除少数正规化的大企业外,众多的经济活动主体对经济组织的人文精神没有应有的重视,唯利是图成了它们的经营理念,经济目标和经济指标成了衡量经济发展的唯一标准;什么企业文化、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大多是装潢门面的华丽词汇。什么职工主人翁地位,什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什么员工的聪明才智,什么企业的社会责任,什么职工的文化生活都成了“初级阶段的奢侈品”。于是违反国家经济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为牟取非法利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屡禁不止;制作虚假广告,走私贩私,偷税抗税,破坏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十分严重。使得我们社会的经济秩序呈现出“理性不足,感性有余”、“致富忘义,富而忘进”的小生产商品经济状态。
  四、社会道德调控机制弱化
  我们知道,一个社会要有良好的经济运行秩序就必须有稳定的道德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建立强有力的道德调控机制。所谓道德调控就是根据一定的道德要求和道德标准,对人们的道德行为进行调节控制,以保证其与社会发展的道德和目的性相一致。
  与道德调控密切相关的是道德教育,就是对主体进行品德和人格的教育以利其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进而影响主体的道德活动。在道德价值整合度较高的社会中,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在道德理想和目标上是高度一致的,在道德要求和手段上也是有效的,这就是传统道德教育的成功的保证。可是,我们现在面临着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由于多重道德标准、多元价值取向、复杂的道德文化背景以及复杂的利益格局,使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手段往往缺乏一致性和相对稳定性,有时甚至把相互对立的内容向受教育者灌输。例如,承担有社会教育责任的影视文化和大众文化,一方面要求受教育者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另一方面又大肆渲染奢侈消费,讲究排场,投机取巧,财富至上,致使受教育者在受教育时无所适从,甚至对正面的道德教育产生排斥和抵触。特别典型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不一致。
  再加上道德的保障和后盾——法律制度又是如此的软弱,以至于近年来,许多发生在各地的经济纠纷,不同司法机关用不同的形式和办法,尽力袒护有利于自己的一方,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威严性、统一性和由统一法律所保障的交易安全。即使依法执行也是处罚太轻,非法经营、违法谋利的经营收益大大超过它的法制成本,使得合法者的经营成本大大提高,久而久之,守法的经营者与违法的经营者进行成本收益比较,就会得出可悲而可怕的结论,使我们的伦理底线——法律规范的制约就会崩溃。难怪西方学者说:“当人们处于恶行能得到好处的制度下,要劝人从善是徒劳的。”“离开制度来谈个人道德的修养与完善,甚至对个人提出各种严格的道德要求,那只是充当一个牧师的角色。”因此,现阶段社会道德调控机制的弱化,传统教育功能的扭曲,作为伦理底线的道德后盾——法律制度是如此的不幸和尴尬,就是现阶段经济秩序混乱的外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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