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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基层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难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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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18:2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  要】 孕产妇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 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是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的重要手段[1]。卫生部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中,明确规定要将农民工及其子女等特殊人群纳入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服务。由于生育观念落后,生活条件较差,自我保健意识不足等原因,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还面临着许多难题。为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母婴保健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对基层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基层;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难点;对策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员明显增加,其中育龄期女性占了很大比例,由于流动人口的特殊性,给孕产妇保健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其中外来孕产妇产前检查覆盖率、系统管理率明显低于本地孕产妇,从而导致妊娠并发症发生率、胎儿畸形发生率均明显高于本地孕产妇。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孕产妇的围产保健工作,是确保母婴安全,提高人口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
        1  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面临困难
        1.1  缺乏综合长效管理机制
        1.1.1  妇幼保健三级网络不健全,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不足
        妇幼保健三级网络是指市、镇、村都要有妇幼人员担负着妇幼卫生工作。尽管基层医疗机构专门设有孕产妇保健管理门诊,但尚无专职从事孕产妇保健管理人员,大都兼职且呈超负荷工作状态,管理力量严重不足。
        1.1.2  流动孕产妇居无定所,在宣传和实施上存在困难
        流动孕产妇往往流动性大,居无定所,需加强社区妇幼保健系统的建设,对基层妇幼保健医护人员进行规范培训,提高技术水平,社区能做到为孕妇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追踪服务。
        1.2  母婴保健知识普及率不够
        1.2.1  流动人口孕产妇接受保健知识的主动性和能力不够
        流动孕产妇大多来自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生活条件差,文化程度低,主观保健意识十分薄弱。
        1.2.2  宣传手段单一化
        基层保健服务宣传工作相对比较单一,“走村串户”的工作方式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庞大的生育队伍。需利用多种渠道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强化流动孕产妇的保健意识,动员孕产妇主动接受孕期建卡和定期检查。
        1.3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1.3.1  协调服务意识不够
        新闻媒介、各企业用人单位、公安、社区、卫生等职能部门要协调一致,共同做好流动孕产妇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提高流动孕产妇保健意识,防患于未然。
        1.3.2  责任意识不强
        在关注流动人口给当地妇幼卫生管理工作带来困难的同时,也要考虑流动人口对当地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妇幼保健工作者要强化责任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抓好流动孕产妇管理工作,使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一样都能得到医疗保健服务。
        1.3.4  服务管理理念落后
        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涉及几十个部门,由于流动人口的特殊性,使得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和创新服务管理理念,显得迫在眉睫。各个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齐抓共管,增强流动孕产妇综合管理的意识,不断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新方法、新举措。
        2  推进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对策
        2.1  提供保障,完善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2.1.1  完善相应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通常居无定所,不易建立起稳定的自成体系的孕产妇管理网络,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制订和完善相应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流动孕产妇纳入到本地人口管理网络内,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首诊建册、追踪随访”制度,对流动孕产妇实行动态管理,奖惩分明,强化绩效管理。
        2.1.2  加大对妇幼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
        以政府牵头,各阶层共同努力,加大投入,运转机制,促进流动孕产妇保健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卫生部《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妇幼保健院、所的基本建设,业务经费,装备等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2.1.3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强化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设立流动孕产妇救助基金,对高危和困难流动孕产妇提供必要社会救助。作为公益组织的红十字会加入“新农合”制度建设,建立社会资源流入医疗救助基金的渠道。
        2.2  增强宣传氛围,提高流动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利用报刊、图书、宣传栏、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开展流动孕产妇健康保健、政府相关政策宣传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主动接受保健服务意识,提高母婴保健知识的知晓率。
        2.3  硬件软件两手抓,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手段
        2.3.1  加强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
        依法加强对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机构的人员进行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规范保健服务,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母婴保健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
        2.3.2  提供针对性的服务项目
        针对流动人口孕产期发病特点,制定经济有效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方案以及最基本的孕产期保健服务项目,以满足低收入孕产妇保健需求。政府应加强对平价分娩点的建设投入,提高各项功能,以吸引外来流动孕妇住院分娩,降低非法接生或家庭接生造成孕产妇死亡的风险[2]。
        2.3.3  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信息化建设
        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网络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并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增加为流动孕产妇服务网点,方便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应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选择医疗条件较好,服务较规范的基层医院作为流动人口孕产妇服务网点,方便孕妇产前检查及咨询。
        2.4 创新服务管理理念开创孕产妇保健管理新局面
        2.4.1  树立和谐服务理念
        加快完善流动人口服务体系,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全面性,及时提供并更新与流动孕产妇密切相关的就业、住房、医疗卫生等政策或社会信息,为她们创造一个信息对称、竞争相对平等的工作生活环境。
        2.4.2  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
        借助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和“青年文明号”平台,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充分调动在职青年的积极性,在流动人口集中点介绍社区情况、可享受的优质保健服务及其他可提供的生产和生活各项服务,开发教育培训、医疗服务、法律咨询等社区志愿服务项目。
        2.4.3 积极探索流动孕产妇管理服务方式和方法
        不断探索和尝试服务于流动孕产妇的长效管理模式和新模式,积极改进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方式和方法。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逐步实施常住人口的居住地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孕产妇属地化管理,增强流动孕产妇的城镇认同感与归属感[3]。本着有利于服务、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宣传教育的原则,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区域,组织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实行生育行为承包责任制,把辖区流动人口组织起来,共同参与计划生育管理。
参考文献
[1] 郑修霞.妇产科护理学[M].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5.
[2] 丁秀伟.上海实施平价分娩特惠政策专门接纳外来产妇[J].中国妇女报,2007,7:18.
[3] 吴莉萍.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服务状况分析与对策[J].中国妇幼保健,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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