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克林顿的福利政策折衷性质明显,它是不受约束的市场资本主义的右倾观念与社会平均主义的左倾观念相结合的产物 。其社会保障主要解决公平与效率的困境,在凯恩斯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之间寻求平衡,其理念从最初的单纯性救济改为工作性福利(welfare-to- work)、由原先的普遍福利转为有限救助、由建设福利国家变为发展多元合作 。这种转向的标志便是在社会救助中增加对工作的要求。例如,接受援助的单亲父母两年内需要每周工作至少20小时;2000年进一步增加到每周30小时,核心家庭每周至少要求工作35小时 。美国联邦政府还制定了社会救助受益家庭的就业目标。1997年,社会福利受益家庭至少要求实现25%以上的就业,核心家庭则要达到75%;2002年社会救助受益家庭就业率增加到50%,核心家庭则要达到90%。没有完成目标则要给予相应处罚,第一年联邦政府将减少5%的拨款,以后每年的减少量依次增加 2%。虽然原来的“未成年孩子家庭补助”法案(Aid to Families with Dependent Children,简称AFDC)对受益人也有一定的工作要求,但执行并不严格 。“1996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折衷法案”(The Person Responsibility and Work Opportunity Reconciliation Act 1996, 简称PRWORA)通过后,免除工作的条件更加严格,并且加强了对受益人的培训要求(参加假日培训的人不低于20%),对不服从者有更严厉的制裁。为了便于社会救助受益人能在劳动力市场找到工作,从1997年开始,州和当地社区为那些享受“贫困家庭临时救助”(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简称TANF)、又很难找到工作的家庭创造额外工作机会,联邦政府则会提供一定的资金帮助。资金主要用于下列项目:公共或私人部门的工资补助;在职培训费用;工作安置和雇佣之后的服务;社区服务;工作支持服务等。
各个国家之所以重视受益人的培训,是因为培训的投出/产出的回报率很高,特别是对成年女性的影响更大。对美国的研究表明:参加“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行动” (Manpower Development and Training Act,简称MDTA)的女性年收入增加1926美元;参加“广泛就业和培训行动”(Comprehensive 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ct,简称CETA)的女性年收入增加1797美元;参加“工作伙伴行动”(Job Training Partnership Act, 简称JTPA)的女性年收入增加960美元;参加“工作激励项目”(Work Incentive Program,简称MIN)的女性年收入增加438-728美元不等;参加“商业部门工作机会”(Job Opportunities in the Business Sector, 简称JOBS)的女性年收入增加444美元。而对男性来说,参加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项目(MDTA),年收入增加收入151美元;参加工作伙伴项目 (JTPA),年收入增加970美元。而培训的长远回报更大 。
社会救助改革的另一个明显趋势是严格控制费用增长,而且这一措施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如在美国,费用控制策略已产生了明显的激励作用,迫使各州实行更严格的基金管理。联邦政府已设立了一系列的奖励和制裁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州在执行时完成具体的目标,包括享受福利的父母及未婚先孕的青少年的就业率。类似地, “加拿大健康和社会转移支付”(Canada Health and Social Transfer)政策为降低社会救助费用及减少社会福利人员的省份和地区提供一系列的奖励。控制费用增长的措施主要有1)降低替代率。在许多国家, 找到工作的人收入增加后,其享受的救助金就会减少。加拿大许多省已经降低部分救济金和特殊补助金费用,其他救济金则通过控制费用增长,而后依靠通货膨胀达到缩减的目的,这迫使社会救助享受者在成为受益者之前广泛动用个人资源提高收入水平。在新西兰,新的“公共薪金”已取代了原有的疾病救助金计划,救助标准已降低。在美国,TANF对贫困家庭的援助体系与以前的援助体系有根本区别。在AFDC下,由于公民权利性拨款计划要求对所有符合身份调查和收入调查的人进行收益支付,资金是末端开口的,可以自由调整。因而用于支持穷人的支出并不是直接处于联邦和州政府的控制之下,而是每年都发生变动,这取决于有权享受补助的人数。正因为如此,各州对受助家庭的月平均福利支出极不相同 。这种体制对联邦中央政府和地方州政府的财政都构成了压力。为此联邦政府采取如下措施:①规定联邦每年支出最高限额,并且以州政府对AFDC和JOBS的历史支出为基础配置各州的资金。②管理重心下移至各州。③限制非居民福利支出。④现金补贴只是一种暂时的收入来源,它隐含的意思是,它只为暂时面临财政困难的家庭提供安全网,并且减少受益者对政府转移支付计划的长期依赖。各州为减轻压力也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措施,部分州减少了救助金数目,还有部分州提出社会救助金随受益时间而下降的计划。加拿大一些省份对市实行定额拨款,以控制市一级的财政支出快速增长。(2)对受益人重新分类。加拿大的一些省为削减受益人数和降低费用,已经采用技术手段把部分特殊受益人划到其他项目中,如一些参加法定外教育的人已经被重新划归到学生救助或学生借款项目中;一些省规定,超过60岁的人被要求从“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anada Pension Plan)申请提前退休;一些残疾人已经被重新划归到永久残疾救助项目中。(3)限制时间(time-limited)。美国已通过了TANF,对获得资助的时间有了限制。在新的需要援助的家庭计划的主题中标记了“暂时性”(Temporary)的字眼,先前对未成年子女家庭的资助时间是成年(18岁); 而在新的计划中,单身父母在子女未成年前要提供累积60个月的抚养时间,则政府可以将受助时间延长20%。例如,犹他州的受援时间限制为36个月,这个时间限制也可扩大,但不会超过联邦政府规定的60个月;康尼狄克(Conneticut)州对有工作能力的人救助时间限制为21个月,对无工作能力的人则没有时间限制。对单亲父母享受社会救助,则有更严格的时间限制。在接受救助的两年里,单身父母每周至少要工作20小时。在北卡罗莱那州,受益人必须要寻求一份工作(不管是付酬的还是无偿的),或者在12周内进行短期的上岗培训。食品券的提供也是有时间限制的。18-50岁、有劳动能力、而且没有可依靠的子女的人在每36个月内只能有3个月时间接受食品券,正在工作或者正参加培训计划的人除外。已经参加培训的人以及失业人员有资格获得额外3个月的食品券。
西方发达国家在对社会救助进行改革的同时,对原来的概念也进行了重新审视。例如英国采用“寻找工作津贴”(Jobseeker’s Allowance)(取代失业救济金和失业收入支持),新西兰采用“公共薪金”(Community Wage)(取代失业救济金和疾病救济金)。因此“救济金”这一术语不再等同于社会救助。这种变化反映了如下观念:更强调积极救助方式(而不是被动接受救济金)和相互责任(尤其是工作),降低对救济金“权利”(Entitlement)观念(尤其在美国)的重视。在美国,以前的“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 (Aid to Families with Dependent Children )计划已经被新的“贫困家庭临时救助”(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计划所取代。“临时”(Temporary)这个词是这个变化的要点,它表明了新规定的时间限制性质。“未成年” (Dependent)这个术语也已消失,并被“贫困”(Needy)取代。这一变化不仅反映了受益者的意愿,而且也表明了摆脱“依赖” (Dependency)观念。概念的变化说明公众对社会福利态度的转变。这种变化的目的正如克林顿总统所许诺的那样:“终结我们所知道的福利制度”。这种终结至少表现出两个方面的特征: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在更广范围内引入工作测试。传统的不能工作的受惠者已被要求外出寻找工作,美国、新西兰、荷兰以及加拿大的一些地区近期已将这一群体扩展到单身父母,甚至有部分工作能力的残病人。采取的措施也越来越严厉,从减少付款到终止资格。然而“胡萝卜”政策仍然发挥着重要的激励作用,这种奖赏包括了支助容纳失业人员的组织,支付照看小孩的花费,以及增加工作收入等等。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促进就业,采取了各种措施,包括与私营部门、志愿者组织、地方政府和社区建立合作关系,说服、劝告机构雇佣失业人员。另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强调履行与工作相关的义务,减少对“权利”和 “资格”等概念的强调。在美国的改革中,福利不再成为每个人的权利。福利的限时在美国也流行起来,联邦基金不再被看成是无限的,各州也非常警惕地看着自己的财库,互相竞争削减供应,以避免成为吸引来自全国各地穷人的磁铁。美国评论家彼得森(Peter, P.)1995年用“比赛到底”(race to the bottom)来描述了各州之间的“竞争” 。新方案所采取的措施对美国社会救助制度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新法案通过后的一个月(1997年9月),几乎所有州都报道了在他们TANF中总人数的大量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