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律”的研究表明:经济迅速发展和财富公正分配是提高国民品德的道德感情因素之前提和基础。那么,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财富分配的公平程度又取决于什么?不难看出,任何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财富分配的公平程度,固然取决于劳动者和管理者的个人品质,但是,根本说来,则取决于国家的经济体制。因为一目了然,劳动者和管理者的个人品质不过是经济发展快慢和财富分配是否公平的偶然的、特殊的根源;而国家的经济体制则是经济发展快慢和财富分配是否公平的普遍的、必然的根源。那么,能够保障经济迅速发展和财富公平分配的经济体制究竟是怎样的呢?
人类社会的经济体制无非自然经济与交换经济:后者又分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所谓自然经济,如所周知,亦即自给自足经济,其基本的特征在于:生产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自然经济无疑是人类社会效率最低、最低级、最落后的经济体制:它是人类在生产力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的历史阶段所不得不生活于其中的经济体制。因此,经济学家分析经济体制类型时,大都排除自然经济,而认为只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两类:“标志着‘集中领导的经济’的经济体制是:根据一个中心地方的计划来控制一个共同体整个的日常经济生活。然而,如果社会经济由两个或者许多个个别经济构成,其中的每一个都提出并执行经济计划,那么就存在着交换经济的经济体制。除了这两种经济体制之外,在现在和过去的经济实际中都不可能找到别的经济体制的痕迹;也确实不能想象,可以找到别的经济体制。”(注:瓦尔特•欧肯:《国民经济学基础》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07页。)那么,究竟哪一种经济体制能够保障经济迅速发展和财富公平分配?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同样是自然经济的对立面,都属于“非自然经济”或“交换经济”范畴。二者的根本区别,如所周知,只在于资源的配置者:计划经济亦即统制经济、命令经济,是由政府依靠权力强制而计划地、人为地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经济亦即商品经济,是非统制经济、非指令经济,它不是由政府的权力控制而是因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而由市场自然地、自发地配置资源的经济。计划经济是统制经济、命令经济、强制经济,显然意味着:在这种经济体制下,每个人不可能享有经济自由。反之,市场经济是一种没有外在强制的自发的、自愿的经济,则意味着:在这种经济体制下,每个人都享有经济自由。这样一来,能够保障经济迅速发展和财富公平分配的经济体制,无疑是市场经济而不是计划经济。因为只有经济自由才有效率,而经济不自由则无效率。这可以从两方面看:
一方面,自由是每个人实现创造性潜能和社会迅速发展的根本条件;而不自由则是每个人实现创造性潜能和社会迅速发展的根本障碍。诚然,自由不是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唯一要素。科学的发展、技术的发明、生产工具的改进、政治的民主化、道德的优良化等等都是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要素。但是,所有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要素,统统不过是人的活动的产物,不过是人的能力发挥之结果,因而说到底,无不以自由——潜能发挥——为根本条件。所以,自由虽不是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唯一要素,却是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最根本的要素、最根本的条件。这样,在经济活动能够存在的前提下,政府的指挥或强制越多而自由越少,则经济的发展进步,长久地看,必越慢;政府的指挥或强制越少而自由越多,则经济的发展进步,长久地看,必越快。这就是为什么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必定是一种高效率经济的缘故。
另一方面,在一个复杂的社会,千百万人生产着、交换着和消费着千百万种商品。每个人究竟应该生产什么和如何生产、如何交换以及如何消费,正如斯密所言,并不是政府——不论它拥有多少专家——的智慧或知识所能够正确解决的:“这是人类的智慧或知识在任何时候都做不到的”(注:Adam Smith,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volume 2 ,Clarendon Press.Oxford,1979,P.687)。但是,这种人为不可能正确解决的难题,市场机制自身却能够自然而然地予以正确解决:“竞争制度是一种通过价格和市场体系而进行无意识协调的精巧机制。它是汇聚千百万形形色色的个人的知识和行为的信息处理器。它不具有中枢神经系统的智力,却解决可以想象到的关涉数以千计的未知的变量和关系的最复杂的问题。”(注:Paul A. Samuelson, Economics11th ed. / with the assistance in statistical updating of William Samuelson, New York : McGraw-Hill, c1980 p.38)因此,只有听任市场经济自由发展,才是正确的,因而是有效率的;而政府指挥市场经济,必定是错误的,因而是无效率的:经济自由是经济繁荣昌盛的必要的、根本的条件。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到处看到,哪个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而经济自由,哪个国家的经济便繁荣昌盛,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便得到极大提高;哪个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统制经济而经济不自由,哪个国家的经济便停滞不前,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便极其低下的缘故。
不过,如所周知,如果没有政府干预,仅凭市场经济自身不但不能完全实现经济公正,不能完全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而且不能够完全实现经济自由: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自动消除垄断。因此,为了实现自由而公正的市场经济,必需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但是,政府的干预应该只限于确立和实现市场经济自由且公正地运行的规范,而不应该指挥市场经济活动:政府应该是经济活动规范的制定者与仲裁者,而不应该是经济活动的指挥者。这就是经济自由主义名言“政府应该是仲裁者而不应该是当事人”(注:弗里德曼:《自由选择》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页。)之真谛。因为对于这句名言,弗里德曼曾这样解释道:“自由市场的存在当然并不排除对政府的需要。相反地,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注: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6页。)
因此,如果一个国家实行了市场经济,并且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只限于对经济自由与经济公正等市场经济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因而只是充当市场经济的仲裁人而不是市场经济的指挥者,那么,该国便建立了自由而公正的市场经济体制。这样一来,该国的经济便必定迅速发展、物质财富必定迅猛增加,对于这些财富的分配必定公正,从而国民的物质需要必定得到相对充分的满足,因而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欲望必定强烈,最终势必导致国民品德的普遍提高,势必导致好人普遍增多。因此,建立自由且公正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形成国民做一个好人的道德愿望的前提和基础之方法,是培养国民品德的道德感情因素的基本方法,是提高国民品德的基本方法。
这个道理,两千多年前,就已经被管子概括为一句名言:“仓廪实则知礼仪,衣食足则知荣辱”。可是,今人却大都以为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虽发展经济却败坏道德。这种观点,细究起来,源于两千年来一直占据统治地位的传统道德观,亦即儒家、墨家和康德以及基督教所代表的义务论或道义论。因为一方面,按照义务论或道义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只有无私利他的行为才是道德的、善的,而只要目的是为了自己,则不论如何有利社会和他人,都是不道德的、恶的。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行为无疑就是买卖行为之总和;而一切买卖行为的目的,显然都是完全为了利己,而根本不存在无私利他的行为。这样,义务论就与市场经济发生了矛盾:如果义务论是正确的,那么,市场经济行为便统统都是不道德的、恶的,都是小人的行为;如果市场经济行为不都是恶的、不道德的,那么,义务论就是错误的。
义务论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无疑只能意味着:义务论是错误的。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活动,如果市场经济行为都是不道德的,怎么能够存在发展?任何社会,就其行为总和来说,道德的行为多于不道德的行为乃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一种社会的活动都是不道德的,那么,这种社会决不可能存在,更谈不到发展了。所以,市场经济就其行为总和来说,道德的行为必定多于不道德的行为,而决不可能都是不道德。这样一来,认为“一切市场经济行为因其都是为了利己而都是不道德的”义务论观点岂不就是错误的?真理显然是:只有损人利己才是不道德的、不应该的、恶的;而为己利他则是道德的、应该的、善的:为己利他是道德的基本境界、善的基本境界。
准此观之,市场经济绝大多数行为便必定都是道德的、善的、应该的,绝大多数行为便必定都是君子的行为而不是小人的行为。因为市场经济行为目的固然只能利己,但是,就市场经济行为总和来说,或者就绝大多数人的市场经济行为来说,为己利他的行为必定多于损人利己的行为。否则,如果为己利他的行为必定少于损人利己的行为,那么,每个人从市场经济中所遭到的损害就必定多于所得到的利益,市场经济便注定崩溃而不可能存在了。所以,就市场经济行为总和来说,亦即就绝大多数经济人的行为来说,为己利他的行为——亦即君子的行为——必定是恒久的,而损人利己的行为——亦即小人的行为——只能是偶尔的。换言之,就多数市场经济行为来说,亦即就绝大多数经济人的多数行为来说,则正如斯密所言,为己必利他:“每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所能支配的一切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确实,他所追求的是他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利益。但是,他对自己利益的追求自然会——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择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注:Adam Smith,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volume 1 ,Fifth Edition,Methuen & Co. Ltd.London,1930,P419)
可见,“市场经济双刃剑论”是不能成立的。恰恰相反,市场经济不但能够迅猛发展经济,而且并不具有败坏道德的负作用;不但不具有败坏道德的负作用,而且具有双重增进道德之作用,具有双重正道德价值。因为,一方面,市场经济行为固然都是为自己而没有无私利他,因而确实不可能达到仁爱、仁人之道德最高境界;但绝大多数的市场经济行为都因其必定为己利他而都达到了道德的基本境界,达到了善的基本境界,达到了君子之道德境界,因而都是道德的、善的、应该的。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行为固然都是为自己而没有无私利他,却因其能够迅猛增加和公正分配财富而必定使国民的物质需要得到相对充分的满足,从而必定极大地增进国民做高尚的人的道德需要,最终势必普遍提高国民品德,进而使国民的非市场经济行为能够达于无私利他之至善峰峦。于是,合而言之,可以得出结论说,自由且公正的市场经济不但是迅猛发展经济的不二法门,而且是提高国民品德的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