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政府间关系的合作化导向。为了满足公众对政府服务的共同要求,也为了应对各类政府共同面临的挑战和任务,如区域经济一体化、环境保护和灾害防治、公共安全和反恐怖主义等,美国地方政府逐渐抛弃传统的地方主义思维和孤立主义态度,转而采取责任分担和合作主义的策略[2](P59)。政府间的合作不仅有横向的,即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也包括纵向的,即地方政府与州政府、地方政府与联邦政府之间的合作;既可能是正式的合作,也可能是非正式的合作。合作的方式和途径因合作目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如成立共同委员会、签订互助的非正式协定(如合作开展消防工作)、联合购买大型公共设施、设立政府理事会(councils of governments,简称COG)和地区规划理事会(regional planning councils,简称RPC)[1](P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