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历史上的占有与国家继承原则
(1)历史上的占有
前越南政府提出的证据是,早在1802年安南帝国时期,嘉隆帝曾派“黄沙队(Doi Hoang Sa Society)”的人员前往西沙群岛从事商业性的探查,且在1816,在西沙群岛树立安南国旗。此事件,中、越(安南国)双方的官方文书均无正式的历史记载。
而越南外交部白皮书谈的最多的是,一位法国传教士塔伯尔神父(Jean-Louis Taberd)于1837年所写的一篇文章,标题是《交趾支那地理考释(Note on theGeography of Cochinchina)》。塔伯尔在文中写道:“帕拉赛尔或普拉塞尔是由小岛、岩石和沙滩组成的迷宫,延伸到北纬11度和从巴黎算起的东经107度。一些航海家勇敢地越过部分沙洲,与其说是小心谨慎,不如说是侥幸成功,而另一些人的尝试却失败了。交趾支那人称这些岛为Conuang。虽然这些群岛除了岩石和深海之外别无他物,且惟有造成不便而无其他好处,然而嘉隆皇帝却认为,增地虽小,但也扩大其领土。1816年,他庄严地在那里插上旗帜,并占有这些岩石,估计不会有任何人对之提出异议。此段的历史记载,使越南始终坚持西沙群因“先占”而成为越南的领土了。另外,越南外交部白皮书还抛出一张《大南一统全图》称该图所绘的黄沙、万里长沙就是中国的西沙、南沙群岛。换言之,越南从上述种种的历史记录来主张其对西沙和南沙的主权,声称西沙及南沙群岛为其领土的一部分。其手段是卑劣的,没有法理和事实依据。
(2)国际继承方面
国家继承方面,越南主张继承法属安南时期的领土,从而拥有西沙与南沙群岛的主权。此外,越南坚持《中法界约》国际条约的约束力外,甚至引述在西沙群岛海域所发生两起的海难事件来支持其主张,因此,越南根据《中法续议界务专条》的签订而主张中国应受条约的约束,同时也引证海难事实表明中国已承认对西沙群岛并不具有主权等法理依据而主张西沙群岛应属越南所有,并非中国所有。由于发现石油,20世纪70年代越南宣称继承法国的权利,并开始侵占南沙岛礁。1975年4月,北越在即将攻占西贡前,派兵占领越南政府所占领的南沙群岛部份岛屿,不久后,统一后的越南政府即发表一份官方白皮书,指称西沙与南沙群岛自古即属于越南所有,同时修改国内地图,将西沙与南沙群岛标示于其所属版图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