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理论认为(注:Jeffrey A.Hart,and Aseem Prakash, Strateg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olicies:Implications for the Study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The World Economy,May, 1997,Blackwell Publishers Ltd.pp.459.),在高技术产业中, 高新技术的首创者开发了处于领先地位的成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种高新技术很难在别处再生产,这可能是由于其技术很难模仿,也可能是由于开发这种技术非常昂贵。为确保或尽可能维持市场支配地位,就须确保和维持技术垄断地位。因此与特定高技术产业相联系的一套核心技术很难跨越国界而流动,并且只有与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的市场战略相一致时才会流动。由于技术跨国界的流动不完善,一国要有自己的高技术产业就必须以产业政策来支持高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另一种说明国际贸易和产业政策作用的理论是动态贸易理论。(注: Gerhard Fisch, and Bernhard Speyer,TRIPS as an AdjustmentMechanism in the North-South Trade,Economics,Vol. 55/56, 1997,Tubingen, pp.88~92.)动态贸易理论引用熊彼特的经济增长理论,通过现实的动态竞争解释对外贸易。一项创新赋予所谓先驱型企业家暂时的垄断地位,随时间的流逝,竞争者通过模仿使这种垄断地位不断削弱。由于采用新产品和新生产工艺,老市场遭到破坏,而新市场和创新者的竞争地位得以建立。动态竞争的基础是先行者和后来者的相互作用。一国的比较优势不是像通常假定的那样,由外部因素给予,而是由竞争刺激和制度环境所决定,由寻求和学习过程所赋予,因此比较优势一部分是内生的。根据这种理论,贸易主要由技术进步决定,这又反过来提出了技术进步的必要性和技术进步条件的差别的问题。按照国际贸易的技术差距模型,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各自的技术可利用程度存在着差异,这可以用来解释很大一部分南北贸易。创新公司(和国家)拥有暂时的垄断地位,使它们在某种程度上避开纯价格竞争。然而,以技术领先地位作为基础的比较优势,由于后来者的模仿而受到限制。一旦失去技术优势,贸易方向和结构就由传统的外贸理论来解释,例如由不同的要素比例来决定。在这一过程中,国际贸易的结构依赖于模仿的时滞。模仿滞后的时间是竞争的决定性因素。一方面它决定了创新者能够从创新中获得多长时间的超常利润,因而决定了它对创新者有多大的刺激作用。另一方面,它也决定了后来者什么时候开始参与从创新中获得利润。模仿的时滞代表着调整过程的时间的长短,所以从竞争的观点来看有特别的意义。而模仿滞后时间的长短不完全由外部因素决定,它本身是企业家活动和经济政策作用的结果。